關於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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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關稅〔2020〕2號
2020年1月8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
稅務總局網站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

財關稅〔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繼續支持我國重大技術裝備製造業發展,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見附件),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5〕51號)同時廢止。

附件: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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