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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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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基礎規〔2018〕360號
2018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

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基礎規〔2018〕360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領帶動作用,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打捆切塊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2017〕1897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2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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