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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2021-202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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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2021-202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
農辦機〔2021〕5號
2021年6月3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網站
農辦機〔2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廣東省農墾總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總站: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的要求,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了《2021—202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現予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省份可從《一覽表》中選擇本省份農業生產急需的檔次進行補貼,原則上要採用《一覽表》相關檔次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在此基礎上,各省份可通過增加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的方式優化檔次,但不得以其他方式對檔次進行調整。

各省份可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和高端、複式、智能農機產品以及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的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其補貼額可高於《一覽表》相關檔次的最高補貼額,但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上述品目之外的其他通用類機具品目,其所屬檔次的補貼額不得高於《一覽表》相應檔次的最高補貼額。

對《一覽表》現有檔次未涵蓋的機具,均按非通用類機具管理。在與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充分溝通並達成一致意見後,各省份可在通用類機具品目中增設新的檔次進行補貼。

各省份要按照《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嚴格遵循專家測算、集體審議、公示、發布的程序,加快制定公布本省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格式見附件2)。

附件:

1.2021—202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

2.××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兵團、農墾、集團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格式)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6月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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