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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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通知
財會〔2019〕8號
2019年5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財會〔2019〕8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財  政  部

2019年5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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