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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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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發〔2020〕16號
2020年10月16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體育總局辦公廳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全國婦聯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印發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發〔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教育廳(委)、市場監管局(廳、委)、體育局、團委、婦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場監管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團委、婦聯:

超重肥胖已成為影響我國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公共衛生問題。為切實加強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工作,有效遏制超重肥胖流行,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教育部等6部門制定了《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實施方案》(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體育總局辦公廳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 全國婦聯辦公廳

2020年10月16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實施方案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兒童青少年膳食結構及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加之課業負擔重、電子產品普及等因素,兒童青少年營養不均衡、身體活動不足現象廣泛存在,超重肥胖率呈現快速上升趨勢,已成為威脅我國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公共衛生問題。兒童青少年期肥胖會增加成年期肥胖、心腦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慢性病過早發生的風險,對健康造成威脅,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沉重負擔。為積極防控兒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部署,按照《中國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以提高兒童青少年健康水平和素養為核心,以促進兒童青少年吃動平衡為重點,強化政府、社會、個人責任,推進家庭、學校、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密切協作,大力普及營養健康和身體活動知識,優化兒童青少年體重管理服務,建設肥胖防控支持性環境,有效遏制超重肥胖流行,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助力健康中國建設。

二、防控目標

(一)全國目標。以2002-2017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為基線,2020-2030年0-18歲兒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線基礎上下降70%,為實現兒童青少年超重肥胖零增長奠定基礎。

(二)分地區目標。根據各地兒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現狀,將全國各省(區、市)劃分為高、中、低三個流行水平地區(見附表)。2020-2030年,高流行地區兒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線基礎上下降80%,中流行地區兒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線基礎上下降70%,低流行地區兒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線基礎上下降60%。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家庭責任,充分發揮父母及看護人作用。

1.幫助兒童養成科學飲食行為。強化父母及看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提高父母及看護人營養健康素養,使其能夠為孩子合理選擇、搭配和烹調食物,保證食物多樣化,減少煎、炸等烹調方式,控制油、鹽、糖的使用量,避免提供不健康食物,減少在外就餐。培養和引導兒童規律就餐、幼兒自主進食行為,教育兒童不挑食、不偏食,學會合理搭配食物和選擇零食,不喝或少喝含糖飲料。(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分別負責)

2.培養兒童積極身體活動習慣。營造良好的家庭體育運動氛圍,積極引導孩子進行戶外活動和體育鍛煉。提倡家長與孩子共同運動,創造必要的條件促進運動日常化、生活化。培養兒童青少年運動興趣,使其掌握1-2項體育運動技能,引導孩子養成經常鍛煉習慣,減少兒童使用電子屏幕產品時間,保證睡眠時間。(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體育總局分別負責)

3.做好兒童青少年體重及生長發育監測。父母和看護人要充分認識超重肥胖的危害,定期為孩子測量身高和體重,做好記錄,並能根據相關標準對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進行評價,必要時及時諮詢專業機構並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採取措施進行干預。(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全國婦聯分別負責)

4.加強社區支持。依託村(居)委會組織健康生活方式指導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對家庭、社區食堂和餐飲單位開展膳食營養和身體活動的諮詢和指導,發放宣傳資料,組織科普講座,提高父母和看護人的實踐操作能力,踐行健康生活方式。促進母乳餵養支持性環境建設,推動全面落實產假制度,鼓勵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和工作單位建立母嬰室。(國家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全國婦聯分別負責)

(二)強化學校責任,維持兒童青少年健康體重。

1.辦好營養與健康課堂。將膳食營養和身體活動知識融入幼兒園中小學常規教育。豐富適合不同年齡段兒童學習的資源,在國家和地方各級教師培訓中增加青少年膳食營養和身體活動等相關知識內容,提高教師專業素養和指導能力。各地各校要結合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學生在校就餐等工作,有計劃地做好膳食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工作。促進正確認識兒童超重肥胖,避免對肥胖兒童的歧視。(教育部牽頭,國家衛生健康委配合)

2.改善學校食物供給。制修訂幼兒園和中小學供餐指南,培訓學校和供餐單位餐飲從業人員。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營養健康管理人員,有條件的可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優化學生餐膳食結構,改善烹調方式,因地制宜提供符合兒童青少年營養需求的食物,保證新鮮蔬菜水果、粗雜糧及適量魚禽肉蛋奶等供應,避免提供高糖、高脂、高鹽等食物,按規定提供充足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飲用水。落實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對學生餐的營養與安全進行監督。(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分別負責)

3.保證在校身體活動時間。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將體育成績納入中考等考核。教師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課,保證學生每節課間休息並進行適當身體活動,減少靜態行為。保證幼兒園幼兒每天的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的天氣情況下不少於2小時,其中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1小時。中小學生每天在校內中等及以上強度身體活動時間達到1小時以上,保證每周至少3小時高強度身體活動,進行肌肉力量練習和強健骨骼練習。(教育部牽頭,體育總局配合)

(三)強化醫療衛生機構責任,優化體重管理服務。

1.加強孕期體重管理。將營養評價、膳食和身體活動指導納入孕前和孕期檢查,開展孕婦營養篩查和干預,促進孕前維持適宜體重、孕期定期監測體重,預防孕期體重過度增加或增重不足。(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全國婦聯配合)

2.加強兒童青少年體重管理。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加強母乳餵養、輔食添加等科學餵養(合理膳食)知識普及、技能指導和個體化諮詢,定期評價嬰幼兒生長發育狀況。加強幼兒園和學校醫務室(衛生室、校醫院、保健室等)校醫或保健教師配備和能力建設,做好兒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監測,及時進行健康教育和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分別負責)

3.加強肥胖兒童干預。指導支持學校和家庭通過合理膳食、積極身體活動和心理支持對超重肥胖兒童進行體重管理。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需求為超重肥胖兒童提供個體化的營養處方和運動處方。肥胖合併疾病的兒童應當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專業治療。(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教育部配合)

(四)強化政府責任,加強支持性環境建設。

1.加強肥胖防控知識技能普及。利用社區、家長學校、健康課堂等平台,加強科普宣傳制度化、常態化,創新科普宣傳方式,積極開發使用多種形式的宣傳載體,廣泛傳播中國居民膳食指南、身體活動指南、兒童肥胖預防與控制指南相關健康知識,因地制宜,向全社會普及科學的、可操作的肥胖防控技能。加強科普宣傳監管,避免誤導性信息傳播。(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分別負責)

2.強化食物營銷管理。推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規範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強化嬰幼兒輔食生產營銷管理。制定完善部門規章,對高糖、高脂、高鹽食品,加強食品標籤管理,不鼓勵針對兒童的營銷及食品包裝中使用吸引兒童的圖片、描述和外形設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3.完善兒童青少年體育設施。加強社區兒童青少年活動場所、健身步道、騎行道、體育公園和多功能運動場地的建設。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兒童青少年開放,支持中小學體育場地設施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兒童青少年開放。鼓勵運動場所為兒童青少年免費提供充足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飲用水。(體育總局、教育部分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提高對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重要意義的認識,將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完善協調機制,強化組織實施,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實施方案目標任務落實落細。

(二)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大力宣傳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促進全社會充分認識和掌握膳食營養、身體活動及支持性環境對超重肥胖的作用和影響,營造有利於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的社會氛圍。

(三)統籌各方資源。將兒童青少年肥胖防控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全民健身行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等工作有機結合、整體推進,有效整合資源,鼓勵專業技術機構、學協會等社會組織、企業等積極參與,提高行動保障力度。

(四)加強監測評估。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測評估辦法,適時組織開展監測評估,促進工作落實。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教育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兒童青少年營養與健康監測和學生體質監測,科學評價防控進展與效果。

附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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