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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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3號
2020年3月17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發布於2020年3月18日
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4號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印發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根據當前防控形勢和全面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需要,我們組織編制了《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本指引從普通公眾、特定場所人員、重點人員以及職業暴露人員進行分類,並對不同場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學建議。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代章)
2020年3月1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


科學戴口罩,對於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具有預防作用,既保護自己,又有益於公眾健康。目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下,為引導公眾科學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護公眾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普通公眾

(一)居家、戶外,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

防護建議:不戴口罩。

(二)處於人員密集場所,如辦公、購物、餐廳、會議室、車間等;或乘坐廂式電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對於咳嗽或打噴嚏等感冒症狀者。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四)對於與居家隔離、出院康復人員共同生活的人員。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場所人員

(一)處於人員密集的醫院、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機場、超市、餐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區和單位進出口等場所。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二)在監獄、養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以及學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日常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人員聚集或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其他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重點人員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從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氣閥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四、職業暴露人員

(一)普通門診、病房等醫務人員;低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醫務人員;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的行政管理人員、警察、保安、保潔等。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員;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中、高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科的醫務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環境消毒人員;轉運確診和疑似病例人員。

防護建議:戴醫用防護口罩。

(三)從事呼吸道標本採集的操作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氣管切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吸痰、心肺復甦操作,或肺移植手術、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員。

防護建議:頭罩式(或全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或半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加戴護目鏡或全面屏;兩種呼吸防護器均需選用P100防顆粒物過濾元件,過濾元件不可重複使用,防護器具消毒後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項

(一)呼吸防護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脫除後應洗手。

(二)佩戴口罩時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應遮蓋口鼻,調整鼻夾至貼合面部。

(三)佩戴過程中避免用手觸摸口罩內外側,應通過摘取兩端線繩脫去口罩。

(四)佩戴多個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護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並可能破壞密合性。

(五)各種對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無證據證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均為限次使用,累計使用不超過8小時。職業暴露人員使用口罩不超過4小時,不可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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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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