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務院辦公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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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務院辦公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31號
1998年6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印發國務院辦公廳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六日

國務院辦公廳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是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能調整

國務院辦公廳各司局不再承擔協調任務,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和跟蹤調研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國務院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國務院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請示國務院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國務院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

(六)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國務院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國務院值班工作,及時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地區向國務院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國務院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辦理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國務院辦公廳設6個職能司局。

(一)秘書一局

辦理文電收發運轉、國徽印鑑管理、國務院全體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和總理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及國務院領導同志內事活動、國務院值班、信息、檔案和數據管理、辦公廳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機要通信和辦公自動化、《國務院公報》編輯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書二局

辦理發展計劃、經貿、工業(含國防工業)、財稅、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建設、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水利、農業、林業、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金融證券、審計、海關、環保、統計、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管理、旅遊、供銷、體改、氣象等經濟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

(三)秘書三局

辦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監察、民政、人事、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僑、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知識產權、機構編制等社會事業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及聯繫全國人大、全國政協、軍隊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辦國辦信訪局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確定的工作範圍,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向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提供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重要信息,辦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指導部門和地方的信訪業務工作;處理跨部門、跨地區的信訪疑難問題。

(五)人事司

負責國務院辦公廳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辦理工作人員的出國手續;負責國務院領導同志辦公室的人事工作;負責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負責在中南海北區辦公的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以及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國務院辦公廳及其掛靠單位和國務院外事辦公室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國務院辦公廳原有行政編制435名,現核定為217名(不含中辦國辦信訪局編制),精簡218名,精簡幅度為50.1%。考慮到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的行政後勤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所以相應增加行政編制2名,即將國務院辦公廳的行政編制由217名調整為219名。其中,國務院秘書長1名,國務院副秘書長5名,國務院機關黨組副書記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秘書、司機和國務院辦公廳原領導同志及其秘書、司機行政編制60名。

警衛處列為武裝警察序列。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及編制、後勤服務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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