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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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04月09日
參見:國家衛計委代孕
國衛辦監督發〔2015〕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口計生委)、黨委宣傳部、綜治辦、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醫藥管理局,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武警部隊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維護正常計劃生育秩序,着力解決代孕突出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部門成立全國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並聯合制定了《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中宣部辦公廳

      中央綜治辦秘書室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全軍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武警部隊後勤部衛生部

 2015年4月3日


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打擊代孕的系列批示精神,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會同有關部門,自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結合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編輯]

通過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和中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淨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環境,維護正常的生育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和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二、工作任務[編輯]

(一)對開展代孕行為的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進行查處。

(二)對開展代孕行為的社會中介機構等進行查處。

(三)對開展代孕宣傳和服務的互聯網絡、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進行清理和查處。

(四)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應用和醫療器械、藥品的流通、銷售情況進行監管。

三、組織保障[編輯]

(一)成立全國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本次行動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組織,國家衛生計生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組長,中宣部、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武警部隊後勤部衛生部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職責:指導和協調全國開展打擊代孕行動;審議確定行動方案,統一部署實施;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督導。

(二)成立全國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局,監督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司局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法制司、醫政醫管局、婦幼司、監督局、指導司、家庭司、宣傳司、監督中心各確立1名處級幹部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職責:落實全國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相關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門工作情況;做好跨區域案件的移交;組織召開相關工作會議,組織實施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

各地參照以上內容,成立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打擊代孕工作組織機構。

四、時間安排[編輯]

(一)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4月-10月)。4月初,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各省(區、市)按照方案內容制訂具體措施,合理部署,建立機制。

(二)專項督查階段(2015年11月)。各省(區、市)組織開展對本地打擊代孕專項行動的專項督查;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重點省市的專項督查。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5年12月)。全面總結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各部門、各省(區、市)報送專項行動總結。

五、職責分工[編輯]

   (一)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協調行動,負責組織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對各類醫療機構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情況進行監管和核查,查處開展代孕的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加強行業監管,促進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行為自律。

(二)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宣傳引導。宣傳打擊代孕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和生殖醫學相關知識宣傳,曝光典型案例,宣傳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成效。

(三)綜治組織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勢,形成聯合打擊代孕的工作合力。將打擊代孕工作納入基層平安創建活動重要內容。加強排查整治,促進打擊代孕工作網格化管理全覆蓋。

(四)網絡信息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網站的監管,要求網站禁止發布代孕服務的相關信息,清理和屏蔽網站上有關代孕服務的信息。協調會同公安、電信主管等相關部門查處發布代孕服務信息的網站。做好專項行動的網上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良好輿論氛圍。

(五)電信主管部門負責配合網信、衛生計生、工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對有關代孕服務相關信息及廣告的監管。依法查處利用互聯網發布代孕服務相關信息及廣告的違法違規網站。

(六)公安部門負責配合衛生計生等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按照法定職責,對工作中發現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查處。

(七)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動員社區社會組織和廣大居民,形成打擊代孕、群防群控的局面。

(八)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代孕廣告。會同衛生計生部門依法查處開展代孕、買賣卵子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及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營利性醫療機構。

(九)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器械和藥品的生產、流通監管。加強對醫療器械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嚴禁向無資質的機構和個人銷售用於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專用醫療器械和藥品。

(十)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對各級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中醫門診等機構進行監管和排查,查處代孕行為。

解放軍各大單位衛生部門和武警部隊衛生部門參照本方案同步執行。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和任務,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類精子庫進行監督檢查,協調相關單位開展工作,做好本地區聯合打擊代孕相關工作。

六、工作要求[編輯]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工作制度,開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局面;要將打擊代孕作為一項常規工作開展下去,直至代孕問題有效治理。各省(區、市)要對代孕問題嚴重的地區和重要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對轄區內打擊代孕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堅決打擊,查處違法案件。各地各部門務必要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各地各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對工作中存在失職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全面排查,強化社會監管。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衛生計生監督員、計生專干、計生協會員和社區聯防人員作用,全面摸排,及時發現線索。國家衛生計生委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10-12356)。各地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群眾反映案件線索,要認真調查核實。

(四)標本兼治,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將打擊代孕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管工作有機結合。進一步密切部門信息通報、聯席會議、重大案件聯合查辦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聯合打擊代孕的長效工作機制。對行動過程中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案件線索要做好協調和移交。

(五)廣泛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絡、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媒介的監管,清理和屏蔽有關代孕服務的信息及廣告。宣傳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進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不斷增強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依法管理和依法執業的自覺性,規範行業行為。加強輿論引導,增強群眾抵制代孕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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