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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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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衛明電〔2022〕531號
2022年12月13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印發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衛明電〔2022〕5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疫苗接種工作協調組各成員單位:

現將《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2年12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應對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研究,現提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

一、目標人群

現階段,可在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在感染高風險人群、60歲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較嚴重基礎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二、疫苗選擇和時間間隔

(一)疫苗選擇。根據疫苗研發工作進展,所有批准附條件上市或緊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於第二劑次加強免疫。優先考慮序貫加強免疫接種,或採用含奧密克戎毒株或對奧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進行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有關組合如下:

3劑滅活疫苗+1劑康希諾肌注式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

3劑滅活疫苗+1劑智飛龍科馬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康希諾吸入用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

3劑滅活疫苗+1劑珠海麗珠重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細胞)疫苗;

2劑康希諾肌注式腺病毒載體疫苗+1劑康希諾吸入用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

3劑滅活疫苗+1劑成都威斯克重組新冠病毒疫苗(sf9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北京萬泰鼻噴流感病毒載體新冠病毒疫苗;

3劑滅活疫苗+1劑浙江三葉草重組新冠病毒蛋白亞單位疫苗(CHO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神州細胞重組新冠病毒2價S三聚體蛋白疫苗。

(二)時間間隔。根據國內外真實世界研究和臨床試驗數據,結合我國疫苗接種實際,第二劑次加強免疫與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時間間隔為6個月以上。

三、確保接種安全

各地要繼續把接種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規範組織接種實施。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落實接種單位有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急診急救人員駐點保障、有急救設備藥品、有120急救車現場值守、有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救治綠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種安全。接種單位要做好加強免疫的接種信息登記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時準確更新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和預防接種憑證中接種記錄相關內容。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屬地主體責任。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高度重視並統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要加強對轄區內疫苗接種工作的指導,全面掌握工作進展。地方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接,做好工作協同。

(二)落實部門行業管理責任。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本行業人員所在單位積極配合地方統一安排,共同做好組織動員工作。

(三)加強監督指導。要密切跟蹤監測各地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進展,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健全疫苗流向全程追溯體系,完善疫苗全鏈條安全監管機制,持續加強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範。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工作的宣傳措施,重點宣傳加強免疫接種的目的意義,積極引導目標人群主動接種,特別要引導提升老年人群的接種率。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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