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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轉運工作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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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轉運工作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2〕39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
2022年3月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切實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轉運工作,我們根據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處置經驗,組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轉運工作方案(第二版)》。請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相關要求,並做好宣貫培訓,確保轉運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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