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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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4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的通知 |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17號 2020年2月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
2月18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的通知 2月14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診療方案(試行 第二版)的通知 |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修正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建議,經研究,我們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中利巴韋林的用法用量進行了修正。現將修正後的診療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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