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的通知
關於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市監標技發〔2022〕64號 2022年7月6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網信辦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人民銀行 國資委 全國工商聯 |
關於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市監標技發〔2022〕64號經國務院同意,現將《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
中央網信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全國工商聯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2023年年底前重點工作,有序推進任務落實,更好發揮標準化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強化標準化工作統籌推進。完善《綱要》貫徹落實配套政策,積極將標準化納入產業、區域、科技、貿易等各類政策規劃,加強與標準化相關要求的協同銜接。建立健全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領導機制。制定實施「十四五」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標準化發展專項規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加強標準化與科技創新有效互動。建立重大科技項目與標準化工作聯動機制,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標準研究成果比率的統計工作。在新一輪國家科技計劃任務布局中加強關鍵技術領域標準研究,將標準作為重要產出指標納入科技計劃實施體系。推動以標準研究為主的項目開展國家標準立項預審試點,加強互動發展。完善標準必要專利制度,推動建立標準與知識產權聯動工作機制。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成果標準化服務平台,完善國家標準化技術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推動科技成果向標準轉化。〔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裝備製造業標準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與工業化兩化融合、智能製造等領域產業轉型升級標準體系。圍繞數控機床、工程機械、船舶裝備、農業機械等重點領域,實施高端裝備製造標準化強基工程,制定和實施一批高端裝備與信息技術、綠色低碳、現代服務融合標準。開展智能製造、綠色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方面標準化試點,形成以標準促進裝備製造高端化發展典型模式並推廣應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現代服務業標準支撐。圍繞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研製一批智慧物流、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等重點領域標準,健全多式聯運標準體系。加大金融業數字化轉型、金融風險防控、金融消費者保護國家標準研製力度,加快建設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完善快遞安全生產和包裝治理等相關標準。進一步健全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範管理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鐵路局、國家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不斷提升消費品標準水平。制定實施消費品標準提升規劃,完善擴大內需標準支撐。加強消費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加大兒童用品和適老用品標準供給力度。完善食品質量標準體系。推進消費品質量分級標準建設,加強消費體驗標準研究,加快推動消費品標準從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新興產業標準支撐力度。實施新產業標準化領航工程,根據不同產業發展的趨勢和特點,分類制定相關領域標準體系規劃,推動重點標準研製。〔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集中研製一批引領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各產業良性互動、深度融合的國家標準。不斷完善新材料相關產業標準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生物技術應用領域標準建設。加快推進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新型生物醫用材料、新型分子診斷技術等標準研製,進一步優化高端、創新領域醫療器械標準體系。〔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科技部、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數字技術標準制定,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研製一批數據安全、數據交易標準,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中央網信辦、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產業鏈上下游標準有效銜接。實施標準化助力重點產業穩鏈工程,圍繞機械、電子、紡織等重點行業,強化跨行業、跨領域產業鏈標準化協調。加強設計、材料、工藝、檢測、應用等關鍵環節、關鍵領域、關鍵產品的標準研製應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新型基礎設施標準化專項行動。加強工業互聯網、車聯網、能源互聯網、時空信息等新型基礎設施規劃、設計、建設、運營、升級等方面標準研製。積極發展創新基礎設施標準。遴選一批發展基礎好、引領作用突出的城市,開展新型基礎設施標準孵化應用。推進高新技術標準化試點,推動融合基礎設施標準研製實施。〔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強化各領域標準化工作統籌協調,組建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總體組。加快完善碳達峰基礎通用標準,升級一批重點行業能耗限額、重點用能產品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完善能源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等配套標準。制定地區、重點行業、企業、產品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標準。制定重點行業和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加強新型電力系統標準建設,完善風電、光伏、輸配電、儲能、氫能、先進核電和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標準。研究制定生態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標準。開展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試點。分類建立綠色公共機構建設及評價標準。〔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統計局、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國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標準體系。健全生態環境質量和風險管控標準,制修訂一批生態系統環境觀測與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體觀測、保護和系統修復領域標準研製,構建生態文明氣象保障服務標準體系、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標準體系。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管理、生物安全評價、生態狀況監測評估、生態系統穩定性評價、生態風險評估預警、生態系統服務等領域標準制定。完善綠色產品標準。構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標準體系。〔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標準水平。加快制定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構建統一的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評價、評估、監測等系列標準。加大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耕地資源治理分類相關標準制修訂力度。加強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領域相關標準制定。開展礦產資源節約集約技術、綠色勘查、綠色礦山標準研製。制修訂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領域標準。〔自然資源部、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實施鄉村振興標準化行動。開展農業全產業鏈安全、質量、服務、支撐標準研製,構建全要素、全鏈條、多層次的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體系。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標準化建設,加強農村垃圾與污水治理、農村衛生廁所建設改造、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標準制定,完善相關建設、運營管理、監管服務標準。推進鄉村治理標準化工作,開展農村治安防控領域標準制修訂。加強國家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建設農業標準化區域服務與推廣平台,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標準化工作。〔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會治理標準體系。開展行政管理標準建設和社會治理標準化行動,圍繞行政許可規範、政務服務優化、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與管理、營商環境評價、城鄉社區治理等領域探索開展標準制修訂。推動行政管理和政務服務、組織治理等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開展行政管理和政務服務、機關事務服務、社區治理等領域標準化試點。〔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管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領域國家標準制修訂,促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城市標準化行動,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續發展等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圍繞區域協調發展、突發事件應對、基層社區治理等領域開展城市標準化試點。〔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實施公共安全標準化築底工程。構建完善適應「全災種、大應急」的以強制性標準為主體的應急管理標準體系。在社會治安、刑事執法、反恐處突、防災減災救災和綜合性應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糧食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消防救援、交通運輸、網絡安全、建築、水資源、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等領域加強標準制修訂,開展標準應用試點。推動構建多部門多區域多系統快速聯動、統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標準化協同機制。〔中央網信辦、應急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國家鐵路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務相關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管理等標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作納入區域發展戰略,在長三角地區全面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層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制定、實施、評價等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監督機制。〔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動完善高品質生活標準。開展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完善標準體系,開展標準化試點,推動標準化納入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加強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宣貫和監督檢查,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價制度。〔民政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嬰幼兒和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健康標準研製,健全中醫藥標準體系,提升公共衛生健康標準化水平。完善體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物保護利用等方面標準體系,推動度假休閒、鄉村旅遊、旅遊民宿等標準制定和實施,強化標準對文物數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災害防禦等領域的支撐引領。〔國家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體育總局、廣電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高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水平。實施標準國際化躍升工程,提升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和轉化運用的能力水平,加強國際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更加緊密、互利共贏的標準合作夥伴關係。履行國際標準組織成員國責任義務,積極跟蹤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等國際標準組織戰略規劃制定和組織治理。推動碳達峰碳中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動植物衛生、數字經濟等國際標準制定,積極參與民生福祉、性別平等、優質教育、文化遺產保護國際標準化活動。研究制定跨境電子商務標準,完善數字金融、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標準。〔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深化國際標準化合作。統籌推進標準化與科技、產業、金融對外交流合作,促進政策、規則、標準聯通。加強自貿區建設中的標準合作,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框架下,推動開展成員間標準協調對接。在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等機制下拓展標準化對話,深化與歐洲、非洲、泛美、東盟、海灣阿拉伯國家等區域標準組織交流,加強東北亞標準化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推動建立國際標準跟蹤轉化長效工作機制,持續開展各領域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比對分析、適應性驗證,加快轉化先進適用國際標準。加強強制性國家標準外文版編譯工作,推動國家標準中外文版同步立項。鼓勵行業和地方根據需要制定標準外文版。〔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共建「一帶一路」標準聯通。推動將標準合作內容納入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促進標準有效對接。支持依託重大項目建設和國際科技合作,積極推動採用普遍適用的國際標準。進一步完善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標準信息平台建設,推進標準信息共享與合作,促進中外標準互認。〔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外交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開發和實施標準化能力建設合作項目,加強標準互鑒、人員交流和經驗共享。〔國際發展合作署、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推動國內國際標準化協同發展。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產學研聯動的國際標準化工作機制。逐步推動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同步提出、同步研製,加強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轉化運用。加強標準國際化研究和促進機構建設。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標準制定。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積極參與各類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創新力度,支持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來華落駐。〔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國工商聯、中國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推進政府頒布標準協調發展。對安全生產、公安、稅務暫按現行模式管理的強制性行業標準進行梳理分析,符合國家標準範圍的逐步轉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並優化強制性行業標準結構。〔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應急部、公安部、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同步推進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改革,修訂《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及相關標準化法規制度。探索推進重大標準項目制修訂管理、推薦性國家標準採信團體標準、標準數字化等機制創新。開展國家標準體系優化試點,完善標準審評和覆審制度。加強重要支柱產業和新技術等領域國家標準樣品研製。(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團體標準規範引導。制定實施團體標準規範優質發展意見。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培育一批優秀的團體標準組織,推進團體標準應用示範,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完善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系列國家標準,健全評價機制,鼓勵開展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團體標準的正面引導和監督作用。依法依規處理有關問題,向社會公布團體標準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民政部牽頭,中國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提升企業標準化能力。有效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完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引導更多企業通過平台開展自我聲明公開。在主要消費品、裝備製造、新興產業和服務領域,推動第三方機構發布企業標準「領跑者」。探索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鼓勵企業構建技術、專利、標準聯動創新體系,支持企業聯合科研機構、產業上下游建立標準合作機制,培育一批標準創新型企業。完善對標達標工作機制,推動對標成果應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促進地方標準化創新發展。持續優化地方標準體系結構,提高標準供給質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標準化合作,推進地方標準化工作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推進區域標準化工作探索與創新,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實施,共商使用標準,聯合制定標準,協同實施標準。〔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強質量基礎設施標準協同。以標準為牽引,推動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融合發展,健全國家質量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推進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國家標準驗證點建設,提升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水平。完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台,強化全鏈條技術方案提供。〔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推動在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政府採購、招投標等活動中積極應用先進標準。推進以標準為依據開展宏觀調控、產業推進、行業管理、市場准入和質量監管。對涉及面廣、影響範圍大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展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完善標準實施的政策措施,優化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推進標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估。加強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建立健全標準制定監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勵社會公眾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加強標準化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圍繞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動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建立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之間聯絡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推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整合優化和質量水平整體提升。建設國家數字標準館,推動各級標準館建設發展。完善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功能,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標準化信息交換與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標準化研究機構開展標準化基礎理論研究與實踐。(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支持標準化服務業發展。培育標準化服務市場,發展圍繞標準研製、實施全過程的檢索分析、驗證評估、試點示範等服務。鼓勵加大標準化服務政府採購力度,實現服務提供主體和方式多元化。組織開展標準化服務業現狀調查,研究提出標準化服務業產業統計方案和評價機制,開展標準化服務評價和統計分析報告試點。面向重點產業、重點區域,開展標準化服務進企業、進園區活動,培育標準化服務業產業集聚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加強標準化人才教育培養。在相關專業中安排標準化課程或教學內容,推進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1+X證書)制度實施,推廣標準化領域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用。建設若干標準化人才培養基地,完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網絡講堂,加大各級各類標準化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力度。培養一批標準化創新團隊和骨幹青年帶頭人。加強國家標準化高端智庫建設。〔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健全激勵政策。各地根據財力狀況對《綱要》重要任務落實經費予以支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表彰獎勵。強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勵商業銀行、融資擔保公司開發標準融資增信服務產品。(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加強督促檢查。建立本行動計劃工作檯賬,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選取部分地方探索開展標準化發展考評試點,完善標準化統計調查制度。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要加大對標準制定和發布的激勵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專業研究機構作用,探索建立《綱要》實施第三方評價機制。〔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強化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綱要》實施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重要舉措。及時發布標準化政策解讀,加強科學引導和典型報道,提高全社會標準化意識。建設若干標準化宣傳普及基地,用好新媒體工具,提高宣傳的精準性、有效性,讓講標準用標準守標準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中央網信辦、廣電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推動《綱要》及本行動計劃各項任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有關工作指導、督促、檢查。進一步凝聚全社會共識,形成標準化工作合力,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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