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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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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1〕1767號
2021年12月6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農村部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印發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1〕1767號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水利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打好黃河流域深度節水控水攻堅戰,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制定了本方案,經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銜接審核,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堅持系統觀念,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全方位貫徹「四水四定」,實施黃河流域及引黃調水工程受水區深度節水控水,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大力推動全社會節水,加快形成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以節約用水擴大發展空間,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黃河流域萬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7立方米以下,比2020年下降16%;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58以上;上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中下游力爭達到30%;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黃河流域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體系基本建立,流域水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重點領域節水取得明顯成效,非常規水源利用全面推進。

二、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

(一)貫徹「四水四定」。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以水資源剛性約束倒逼發展方式轉變。優化國土空間格局,結合水資源稟賦,合理確定黃河流域經濟、產業布局和城市發展規模,加大對重大生產力布局的統籌力度。強化城鎮開發邊界管控,城市群和都市圈要集約高效發展,不能盲目擴張。水資源短缺和超載地區,限制新建各類開發區和發展高耗水服務行業,不搞中小城鎮「攤大餅發展」。從嚴控制建設引黃調蓄工程。堅決遏制「造湖大躍進」,黃河干支流嚴禁脫離實際建設人工湖、人造水景觀。合理確定灌溉規模,引導適水種植、量水生產,推進農牧業生產向水資源優勢地區集中。水資源短缺和超載地區調整種植結構,壓減高耗水作物規模。年均降雨量小於400毫米地區,嚴格限制大規模種樹營造景觀林。充分考慮水資源約束,科學引導人口流動。推進工業企業向園區集聚,沿黃重點地區擬建工業項目,一律按要求進入合規工業園區。嚴格控制高耗水項目盲目上馬。

(二)嚴格用水指標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取用水計劃,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和服務業單位實現計劃用水全覆蓋。健全省、市、縣行政區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體系。推動將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落實到具體河流和水源。分解落實並考核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行政區萬元GDP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等指標。強化用水定額在規劃編制、取水許可方面的剛性約束作用。水資源超載地區制定水資源超載治理方案。

(三)嚴格用水過程管理。嚴格取水許可管理,強化動態監管,全面推廣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應用。水資源超載地區按規定要求暫停新增取水許可。具備使用非常規水源條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項目和採用已淘汰工藝、技術和裝備的項目,不予批准取水許可。工業、生活和服務業取用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取用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單位或個人,調水工程及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應當安裝取用水在線監測計量設施,並將監測計算結果實時傳輸到取水主管部門。嚴格實行計劃用水監督管理,開展重點地區、領域、行業、產品專項監督檢查。落實用水統計管理要求,全面加強對農業、工業、生活、生態環境補水等用水量的統計管理。

三、優化流域水資源配置

(一)優化黃河分水方案。堅持生態優先,大穩定、小調整,優化細化《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黃河「八七」分水方案),下游地區更多使用南水北調供水,騰出適當水量用於增加生態流量和保障中上游省份生活等基本用水需求。確定重點河湖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按照優先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原則,推進大通河、窟野河等跨省主要支流水量分配。推動省內黃河分水指標細化和跨市縣河流水量分配。

(二)強化流域水資源調度。建立健全乾流和主要支流生態流量監測預警機制,根據水資源本底條件、水文氣象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統籌干支流水資源調度。做好與南水北調工程、大運河相關河段水資源調配工作的銜接。開展龍羊峽、劉家峽、三門峽等黃河幹流骨幹水庫協調調度,推進渭河、汾河、湟水河、洮河等主要支流水量調度。強制推動將非常規水納入統一配置,實行區域配額管理,逐年提高利用比例,並嚴格考核。

(三)做好地下水採補平衡。加強黃河流域地下水開發利用管控,實施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加大中下游地下水超采漏斗治理力度。統籌考慮地下水、地表水聯合配置與時空合理利用,有效控制、合理削減地下水開採量。加強超采地區地下水監測,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實施節水工程、水源置換工程、地下水補源工程,推動實現地下水位回升。

四、推動重點領域節水

(一)強化農業節水。

推行節水灌溉。以甘肅黃河高抽灌區、寧蒙灌區、汾渭平原、下游引黃灌區為重點,實施節水改造,按規劃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廣噴灌、微灌、低壓管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深入開展節水型灌區創建工作。水資源短缺和超載地區原則上不再擴大灌溉面積和新增灌溉用水量,因國家戰略確需新增的,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並由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取水許可。

發展旱作農業。黃河上中游地區發展高效旱作農業,推廣玉米—豆類輪作、生態農業和農林牧複合模式,加快選育推廣抗旱抗逆等節水品種,完善充分利用降水的壟溝覆膜栽培技術體系,擴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種植比例。下遊河南、山東等糧食主產區,加強小麥、玉米節水抗旱品種選育,推廣測墒灌溉、保水劑應用、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措施。

開展畜牧漁業節水。穩步推進牧區高效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引導畜禽規模養殖場節約場舍沖洗用水。發展節水漁業,積極推廣水產養殖節水減排新技術,積極推廣循環水養殖、稻漁綜合種養等節水減排新技術,鼓勵水產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

(二)加強工業節水。

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高產出低耗水新型產業發展,培育壯大綠色發展動能。嚴把項目准入關,嚴格高耗水項目審批、備案和核准。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環評、水耗等有關要求的工業項目嚴禁上馬,已備案尚未開工的擬建高耗水項目開展重新評估,屬於落後產能的已建高耗水項目堅決淘汰。

開展節水改造。引導企業水效對標達標,開展節水改造,提升用水效率。在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行業開展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廣應用高效冷卻、無水清洗、循環用水、廢水資源化利用等技術工藝,提高用水重複利用率。

推廣園區集約用水。鼓勵工業園區內企業間分質串聯用水,梯級用水。推廣產城融合廢水高效循環利用模式。蘭州—西寧城市群、寧夏沿黃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山西中部城市群等地區,新建園區應統籌供排水及循環利用設施建設,實現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和分級回用。

(三)厲行生活節水。

建設節水型城市。充分發揮國家節水型城市示範帶動作用,以建設節水型城市為抓手,系統提升城市節水水平。到2025年,黃河流域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加快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新改擴建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水效標準要求的用水器具。

實行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結合老舊小區、廠區、街區和城中村改造,加壓調蓄設施改造和一戶一表改造等,優先對超過合理使用年限、材質落後或受損失修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完善供水管網檢漏制度,實施分區計量工程,開展智能化改造,對設施進行實時監測,精準識別管網漏損點位。建設一批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示範城市,實施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

開展農村生活節水。完善農村集中供水和節水配套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實行計量收費。結合村鎮生活供水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與改造、農村廁所革命等,推廣普及農村生活節水器具。

五、推進非常規水源利用

(一)強化再生水利用。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合理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推廣再生水用於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和生態補水等。鼓勵結合組團式城市發展,建設分布式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推進區域污水資源化利用。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示範城市建設。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洗車等特種行業優先使用再生水。鼓勵工業園區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實施點對點供水。

(二)促進雨水利用。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提升雨水資源涵養能力和綜合利用水平。在城市公園、居住社區、建築、綠地、道路廣場等新改擴建過程中合理推廣雨水滲滯、調蓄、利用等設施,減少雨水地表徑流外排,推進就地消納、就地利用。因地制宜推進新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設屋頂綠化、植草溝、下沉式綠地、地下調蓄池等設施。鼓勵黃河上游雨養旱作農業區通過雨水淨化、集雨補灌等發展集雨增效現代農業示範區。

(三)推動礦井水、苦鹹水、海水淡化水利用。推進隴東、寧東、蒙西、陝北、晉西等能源基地的煤炭礦井水綜合利用。在礦井疏干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前提下,具備條件地區可推廣用於農業灌溉。到2025年,黃河流域礦井水利用率達到68%以上。根據當地苦鹹水特點,採取適用的苦鹹水淡化技術,解決部分城鄉供水、工業生產、畜牧業和水產養殖的用水需求。在鹽分指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採用直接利用、鹹淡混用和鹹淡輪用等方式,將苦鹹水用於農業灌溉和景觀綠化。推動沿海缺水地區將海水淡化水作為生活補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應急備用水源,逐年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占比。

六、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在流域、區域和城市尺度上,構建健康的自然水循環和社會水循環,實現水城共融、人水和諧。堅持「節水即減排」「節水即治污」理念,在取水、用水、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等全過程中強化節水,減少新鮮水取用量、污水產生量和處理量,降低城市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能耗物耗等。探索「供—排—淨—治」設施建設運維一體化改革,強化城市水系統管理體系化水平。示範推廣資源能源標杆再生水廠,減少污水處理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鼓勵具備條件的供水、水處理企業,因地制宜發展沼氣發電、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區域熱電冷聯供。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和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七、健全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正確政績觀,準確把握保護和發展關係,打好深度節水控水攻堅戰,沿黃河開發建設必須嚴守資源特別是水資源開發利用上限。按照省級統籌、市縣負責要求,系統謀劃黃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黃河流域各省(區)合理明確本地區目標任務,各市縣人民政府擔負主體責任,將節水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當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範圍。完善基層節水載體(企業、單位、灌區等)、縣(區)、市各級節水評價規範,健全主體責任指標體系和考核激勵政策。

(二)健全政策措施。健全黃河流域節水法律法規,完善節水標準體系,嚴格執行高耗水用水定額和用水產品水效標準,推進節水認證。完善用水權交易制度,在建立健全統一的水權交易系統和開展集中交易的基礎上,逐步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強化水權交易監管,推進區域水權、取水權、灌區用水戶用水權交易。用好財稅槓桿、發揮價格機製作用,倒逼提升節水效果。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實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合理制定特種用水價格政策。鼓勵發展具有競爭力的第三方節水服務企業,推廣合同節水管理模式,拓展合同節水管理服務範圍和深度。完善節水激勵政策,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培育節水產業。

(三)加強宣傳引導。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約用水宣傳周等,加大節水宣傳力度,普及節水知識,倡導節約用水。充分發揮水博物館、水科技館、水文化館、重點水利工程等平台作用,組織開展各具特色的宣傳實踐。推進節水教育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提高用水付費意識和節水支付意願,引導廣大群眾增強水資源節約與保護的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形成全社會節約用水的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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