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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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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9年6月11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關於印發2019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

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019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經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6月11日


2019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

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

全面做好2019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開展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聯合打假,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

一、突出問題導向,深化重點領域治理

(一)推進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治理。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在線銷售侵權假冒商品、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查辦產品質量違法案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組織開展「劍網2019」專項行動,加大網絡影視、音樂等領域版權監管。強化對大型網站的版權重點監管。深入開展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維權。(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強化互聯網企業監管,加強基礎管理,完善違法違規網站處置流程,嚴格網絡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規則備案管理。落實互聯網企業主體責任,加快網絡信息內容執法體系建設。(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加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治理。針對食品、藥品、小家電等消費品,從生產、流通、消費多管齊下,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違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林草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集中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製售假劣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及其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高檢院、高法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統籌進出口環節侵權假冒治理。實施「清風」行動,嚴厲打擊跨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陸路運輸進出口商品和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監管,強化高風險貨物和重點航線監控。加強對生產企業以及重要商品集散地和大型專業市場監管,強化國際展會、交易會的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郵政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着力解決侵犯商業秘密、商標惡意搶註和商業標識混淆不正當競爭、專利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問題,加大懲治力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中央宣傳部、知識產權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林草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五)嚴格重點產品管理。突出食品、汽車配件、特種設備、半導體等品類,嚴肅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未經認證違法出廠、銷售、進口或其他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加強重點領域廣告監管,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嚴厲打擊藥品違法行為,開展違法違規經營使用醫療器械專項整治,保障人民群眾用械安全。(藥監局負責)組織消毒產品國家監督抽檢,及時通報違法企業和不合格產品。(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鉛蓄電池違法行為,嚴格車用燃油監管,嚴肅查處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不達標車用尿素以及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行為,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煉油廠和加油站點。(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加強重點市場監管。對於問題嚴重、影響惡劣的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嚴肅查處經營者違法行為,嚴格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寄遞環節監管。強化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制度,督促企業建立收寄驗視責任倒查機制。加強郵件快件實名收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加大禁寄物品安檢力度,打擊利用寄遞渠道寄遞侵權假冒物品行為。(郵政局負責)

(八)打擊專利侵權假冒行為。深化重點領域專利行政執法,加大對惡性侵權假冒行為打擊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侵權判斷標準。(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九)加強商標專用權及其他商業標識權益的保護。以馳名商標、涉外商標、老字號註冊商標為重點,依法從嚴從重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遏制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中加強對企業名稱權和商標權保護。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查處市場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嚴格版權保護。加強專項整治,集中查處一批侵權盜版大案要案。組織開展「秋風2019」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盜版出版物行為。加強印刷複製發行行業監管,開展網絡出版物發行治理。深入開展版權保護預警工作,加強對春晚、院線電影的專項保護。(中央宣傳部牽頭負責)

(十一)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健全地理標誌保護體系,加強重點領域地理標誌保護監管,嚴肅查處假冒地理標誌行為。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標誌保護工作格局。(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二)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和林草種苗市場監管。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假冒植物新品種以及製售假冒偽劣種子種苗案件查處力度。開展農作物種子質量年專項行動,推動追溯管理實施,加強重點環節、地區、主體的監管。加強林草種苗生產、使用監管,重點對林業重點工程使用種苗的質量進行抽查。(農業農村部、林草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三)持續推進軟件正版化。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軟件資產管理,擴大聯合採購範圍。推進省屬國有企業及重要行業軟件正版化,開展工業軟件正版化專項行動。加強督促檢查,加大問責和曝光力度,對整改不力的從嚴查處。鞏固國產軟件應用試點成果,加大推廣使用優秀軟件力度。(中央宣傳部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國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健全無害化銷毀機制。指導各地對侵權假冒商品依法處置,提供本地區具備無害化銷毀能力的單位信息,強化環境無害化銷毀監管。(生態環境部牽頭負責)組織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銷毀活動。(中央宣傳部負責)

(十五)查處侵權假冒涉稅案件。加強侵權假冒涉稅案件線索移交,嚴肅查處相關稅收違法行為,組織相關行業和領域稅收專項整治,強化懲治效果。(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六)推動區域協作深入開展。總結推廣京津冀、長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區經驗做法,擴展區域協作範圍,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聯席會議、線索通報、案件流轉、執法聯動、檢驗鑑定結果互認等制度機制。(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林草局、知識產權局、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司法保護,嚴懲侵權假冒犯罪

(十七)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完善情報導偵,強化線索研判和集約打擊。聚焦民生、涉外、公共安全領域,圍繞重大、惡性案件,組織專案打擊行動。(公安部負責)

(十八)全面履行檢察職能。重點辦理一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權假冒犯罪案件,加強對重點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指導和督辦,加強法律監督。(高檢院負責)

(十九)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機制,推動知識產權法院及知識產權法庭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強化監督和業務指導,公正高效審理侵權假冒案件,對於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依法嚴厲制裁併加大損害賠償力度。(高法院負責)

四、實行打建結合,推動長效機制建設

(二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制訂修訂著作權法、專利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加快相關司法解釋政策起草制定工作。(司法部、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網信辦、林草局、郵政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開展打擊侵權假冒法律體系評估。(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二十一)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國」網站功能,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推動優勢徵信機構整合歸集侵權假冒和產品質量信息,參與相關信用體系建設。(人民銀行負責)將因侵權假冒受到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加強對政府採購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的曝光和懲戒。(財政部負責)建立健全農資和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檔案,適時發布農資領域失信黑名單。(農業農村部負責)推進商務誠信建設,探索引入信用監管。(商務部負責)加強快遞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郵政局負責)加強對商標搶註、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信用監管。(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十二)健全考核評價機制。繼續將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內容,嚴格執行《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規定》,加強責任督導和追究。(中央政法委、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二十三)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發揮全國打擊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系統作用,規範案件信息管理,建立監管大數據,推動執法協作。(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檢院牽頭負責,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林草局、知識產權局、高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業務培訓,加強業務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打造專業隊伍。(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林草局、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加強審判隊伍建設,培養專家型檢察人才。(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提升執法監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完善統計制度,加強形勢分析。(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林草局、知識產權局、網信辦、郵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五、動員各方力量,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二十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機制,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加強監督檢查和通報考核。(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中央宣傳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林草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深化政企合作。提升監測預警、風險防範、產品追溯、線索發現和精準打擊能力。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自我管理和主動維權。(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林草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八)發揮行業組織積極作用。支持相關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開展權益維護、信用評價等工作。推動建立打擊侵權假冒行業數據資源管理體系。鼓勵第三方機構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

(二十九)優化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引導律師積極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開展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加強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司法部牽頭負責,中央宣傳部、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管理。(司法部牽頭,中央宣傳部、知識產權局、高法院、高檢院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十)不斷強化維權援助機制。完善舉報投訴快速反應機制,整合各類舉報投訴端口。深化維權援助服務機制建設,建立境外展會快速維權與境內維權援助聯動機制。(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十一)積極開展宣傳教育。統籌做好對內、對外宣傳,加強輿情監測。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落實普法責任制,開展專題宣傳活動。解讀相關法律法規,曝光典型案例,做好集中宣傳。(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網信辦、郵政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服務開放大局,深化對外交流合作

(三十二)深入開展多雙邊交流合作。開展經貿領域知識產權議題的雙邊磋商談判與對話交流,深入實施中歐知識產權合作項目,推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自貿區知識產權章節談判。(商務部牽頭負責)推動與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打擊侵權假冒合作。(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司法保護國際交流合作,利用工商合作機制推動國際交流。(高法院、高檢院、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十三)大力加強跨境執法協作。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完善涉外知識產權執法機制,加強跨境執法協調。(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推進國際刑事執法合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公安部負責)深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合作,部署聯合執法行動。(海關總署負責)

(三十四)支持企業開展海外維權。建立海外知識產權問題提交平台,推動形成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商務部牽頭負責)繼續在海外重點展會設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服務站,完善境外展會防侵權管理體系,完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機制。(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商務部、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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