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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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農〔2021〕121號 2021年12月7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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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農〔2021〕12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下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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