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努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打造天津經濟發展新引擎,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構建眾創空間 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鼓勵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載體,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各區縣、濱海新區各功能區、各高校要充分利用老舊廠房、閒置房屋、商業設施等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提升,為眾創空間免費提供專門場所。統一制定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高校眾創空間由市教委組織認定,區縣及濱海新區各功能區眾創空間由市科委組織認定。實施眾創空間示範工程建設,到2016年,全市每所普通本科高校、獨立設置的高職學院、獨立學院至少建設1個眾創空間,各區縣、濱海新區各功能區至少建設3至4個眾創空間,全市眾創空間超過100個。 二、支持建立眾創服務平台 綜合運用購買服務、資金補助、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鼓勵支持研發設計、科技中介、金融服務、中試孵化、成果交易、認證檢測等眾創服務平台建設,政府部門服務要延伸到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政策諮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建立健全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寬帶接入和科技文獻等資源向創客企業開放的運行機制,實現資源共享。 三、降低創新創業門檻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寬企業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首次出資額允許為零。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縮短登記時間。簡化住所登記手續,可「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允許眾創空間內按工位註冊企業。採取業務代辦、「一站式」窗口、網上申報、多證聯辦、快捷登記取照等措施,為創客企業工商註冊提供便利。 四、鼓勵支持大學生創業 支持高校建設一批創業實踐和孵化基地,進一步完善學科安排、課程設置、評價體系和教育資源分配,加強創新創業技能教育。允許在校大學生利用彈性學制休學創業,在校大學生利用彈性學制休學創業的可視為參加實踐教育,並計入實踐學分。支持高校建立專門機構,加強學生創業的管理和服務,積極開展創業輔導培訓,鼓勵教師帶領或輔導學生創業,在職稱評定、績效考核上給予傾斜。將大學生創業扶持期由3年延長至7年,即畢業前2年和畢業後5年。外地高校畢業生在津創業的,准予落戶,並給予相應政策扶持。 五、鼓勵支持科技人員創業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對在津轉化科技成果或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5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編制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在職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可採取兼職兼薪方式創業或服務企業創新。 六、實施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改革 賦予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和處置自主權,科技成果轉化所得全部歸所在單位,並按照不少於50%的比例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經確認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待其轉讓該股權時按照有關規定計征。 七、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引導力度 對經認定的眾創空間,分級分類給予100至50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補助,用於初期開辦費用,高校眾創空間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區縣及濱海新區各功能區眾創空間補助資金由市和區縣財政按7︰3的比例負擔。引導眾創空間運營商設立不少於300萬元的種子基金,主要用於對初創項目給予額度不超過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借款,以及收購創業者的初創成果,市財政按30%比例參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時如出現虧損,先核銷財政資金權益。對眾創空間內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大學生創業且租賃房屋的,據實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每月1800元,補助期為2年。 八、完善創業投融資服務 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發展,爭取開展互聯網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加大創業信貸支持力度,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已成功創業且帶動就業5人以上、經營穩定的創業者,可給予貸款再扶持,總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並給予貸款貼息。鼓勵使用專利技術進行質押貸款、入股、轉讓。創新創業企業可納入我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政策範圍。 九、營造創新創業濃厚氛圍 定期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的創業者獲得金融機構發放的「創業卡」,無需抵押可直接獲得貸款。鼓勵各類社會團體組織創新創業論壇、草根創業者大會、科技創業產品展等活動。利用夏季達沃斯論壇、融洽會、津洽會等會展活動,為創新創業者搭建交流平台。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報道一批創新創業先進事跡,樹立一批創新創業典型人物,培育創客文化,讓創新創業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十、加強工作組織推動
市科委負責全市創新創業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對各項工作進行督查考核。市科委、市教委、團市委要定期組織點評、分析、交流活動,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各區縣、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落實促進創新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部署,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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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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