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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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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0號
2018年10月25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0號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現予發布。

本公告所稱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是指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內從事涉稅服務,並納入稅務機關實名制管理的個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並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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