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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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國核安發〔2020〕26號 2020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國家核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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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HAD 401/10-2020),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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