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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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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2021年6月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網站
關於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為進一步推進清費降費,減輕居民負擔,現將取消、免徵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取消普通護照加注收費。

二、免徵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珠澳小額貿易人員和深圳過境耕作人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收費。

前款所稱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是指經港澳流動漁船內地漁工主管部門備案的港澳流動漁船雇用的需隨船進入香港、澳門指定區域作業的內地漁工。

珠澳小額貿易人員是指經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赴澳門從事特定小額貿易的珠海毗鄰澳門邊境村鎮的居民。

深圳過境耕作人員是指經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門備案的前往香港指定區域從事耕作生產作業活動的深圳原自然村村民。

三、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6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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