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或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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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取消或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18號
2020年3月3日
發布機關:中國證監會
證監會網站

關於取消或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

項目等事項的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18號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就新《證券法》涉及取消、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據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或調整(見附件)。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新《證券法》取消的證券公司行政審批項目。有關項目取消或調整的後續管理和銜接工作,按照附件中確定的方式執行。財務顧問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審批取消,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具體以發布的相關規則為準。

三、授權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實施事後登記管理,具體方案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執行。

四、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中國證監會將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

2020年3月3日

附件:新《證券法》取消或調整的證券公司相關行政審批項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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