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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上海市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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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上海市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台的函
國知發管函字〔2018〕44號
2018年4月4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關於同意上海市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

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台的函

國知發管函字〔2018〕4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申請在滬設立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台的函》(滬府函〔2018〕1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台,原則同意建設方案。建設知識產權國際運營試點平台對於擴大知識產權跨境交易和創新要素有效供給,促進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加快培育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具有重要意義,對於上海市加快建設亞太地區知識產權中心城市、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重要意義。請認真做好建設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試點平台建設要堅持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立足上海、面向全國、輻射全球,發揮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互補互促作用,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打造知識產權跨境交易的重要樞紐和國際知識產權金融創新的策源地,探索形成更多更好的知識產權國際運營試點經驗。試點平台要與國家平台建立標準化、一體化的業務體系,形成資源共享和業務協作機制,避免重複建設。

三、上海市要發揮好統籌協調和政策保障作用,強化有關部門在政策、資金、人才、辦公用房等方面的支撐保障,協調推進國有無形資產進場交易和商標、版權等資源對接,推動試點平台建設與知識產權強企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等工作協調聯動,確保平台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試點平台建設期為1年,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驗收後正式掛牌運行。平台承建主體要按程序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告建設和運營進展情況。

四、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大力支持試點平台建設工作,在系統開發、數據資源、人才培養等方面予以支持,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部門支持平台建設,並加強對平台建設運行的日常指導和績效評估。

特此致函。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4月4日

(聯繫人:饒波華 010-62085316)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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