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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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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的通知
2008年5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關於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決定設立9個工作組。現將各工作組工作職責、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通知如下:

     一、搶險救災組

    負責清理災區現場,搜索營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基層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空運、空投工作。

    由總參謀部牽頭,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地震局、武警部隊、成都軍區參加。

    二、群眾生活組

    負責制訂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搞好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有關地區做好因災倒房群眾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災區市場供應,接受和安排國內捐贈、國際援助,處理涉外事務。

    由民政部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紅十字會參加。

    三、地震監測組

    負責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調集必要的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全力做好餘震防禦;加強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加強河湖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切實保障核設施運行安全。

    由地震局牽頭,科技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氣象局、國防科工局參加。

    四、衛生防疫組

    負責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病的暴發流行。

    由衛生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總後勤部、武警部隊參加。

    五、宣傳組

    負責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做好向國外和港澳台地區通報情況,及時準確發布災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外交部、廣電總局、台辦、新聞辦、港澳辦、地震局參加。

    六、生產恢復組

    負責幫助群眾抓緊開展生產自救,對受災的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積極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開展恢復生產工作。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國防科工局參加。

    七、基礎設施保障和災後重建組

    負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搶修維護;組織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做好儲備物資和醫藥調度,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

    負責組織研究擬定災後重建規劃,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工作。

    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農業部、國資委、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電監會、郵政局、民航局、國家電網公司參加。

    八、水利組

    負責災區水庫安全,河道受災造成變形的治理,研究解決飲用水源安全等問題。

    由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農業部、地震局、氣象局、電監會、總參作戰部參加。

    九、社會治安組

    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由公安部牽頭,教育部、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旅遊局、信訪局、武警部隊參加。

    國務院辦公廳負責承辦總指揮部會議和總指揮、副總指揮召開的專題會議;統一收集、匯總、分析、報送、發布重要信息;負責總指揮部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做好有關地區、部門以及軍隊、武警等方面重要事項的溝通、聯絡和協調;完成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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