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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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1993〕25號
1993年4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1993〕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國務院的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均作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機構設置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辦公廳和部委共四十一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二、國務院直屬機構十三個:

   國家統計局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環境保護局

   國家土地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與國家版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國務院法制局

   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國務院辦事機構五個:

   國務院外事辦公室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特區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四、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八個:

   中國輕工總會

   中國紡織總會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中國氣象局

   中國專利局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央對外宣傳小組,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附件:國務院機構設置表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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