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車船稅政策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車船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8號
2019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財政部網站

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車船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綜合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2018〕114號)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一次性免徵改掛當年車船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2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