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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有金融企業積極做好疫情防控捐贈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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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有金融企業積極做好疫情防控捐贈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金函〔2020〕7號
2020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國有金融企業積極做好疫情防控捐贈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金函〔2020〕7號

各中央金融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有金融企業(以下簡稱金融企業)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按照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立足自身職能,強化金融服務,踐行社會責任,及時向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捐贈,大力組織境外機構開展防疫物資採購,傳遞正能量,對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現就金融企業疫情防控捐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業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自身職能定位、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結合疫情防控需要,確定疫情防控捐贈事項,包括捐贈金額、捐贈對象、使用方向等。

二、鼓勵金融企業實施精準捐贈,切實將疫情防控捐贈資金使在刀刃上,用在關鍵處。金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時,可在捐贈時明確具體要求,包括資金使用對象、使用條件、使用方式等。

三、鼓勵金融企業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採取多種方式實施捐贈。鼓勵大型金融企業強化工作統籌,充分發揮境外機構作用,組織採購境內短缺的防疫物資,向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以及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鼓勵保險機構立足主業,發揮風險保障功能,向一線醫務人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捐贈保險產品。

四、金融企業應當合理調配捐贈資金,疫情防控捐贈在金融企業年度對外捐贈額度中優先安排。

五、金融企業疫情防控捐贈應依法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因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緊急捐贈的,金融企業可按照「特事特辦、急事先辦」的原則,採取電話、視頻等多種方式,履行相關程序。

六、金融企業疫情防控捐贈符合《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2020年2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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