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民運動及國民黨問題的議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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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民運動及國民黨問題的議決案
作者: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華民國12年(1923年)6月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於廣州

(一)在被國際帝國主義壓迫之殖民地及半殖民地,只有實現國民革命加帝國主義者以有力的打擊,是他在世界的革命之工作中所應盡的職務。

(二)此時統治中國的是封建的軍閥,不是資產階級。軍閥政府名為獨立政府,其實事事聽命於國際帝國主義的列強,不啻是他們的經理人,財政、交通、工業幾完全操於國際帝國主義者之手,中國資產階級所占者僅僅日用品之極小部分,帝國主義者利用其在華政治勢力,妨礙中國工業之自由發展,所以半殖民地的中國,應該以國民革命運動為中心工作,以解除內外壓迫。

(三)依中國社會的現狀,宜有一個勢力集中的黨為國民革命運動之大本營,中國現有的黨,只有國民黨比較是一個國民革命的黨,同時依社會各階級的現狀,很難另造一個比國民黨更大更革命的黨,即能造成,也有使國民革命勢力不統一不集中的結果。

(四)以產業落後的原故,中國勞動階級還在極幼稚時代,多數勞動群眾之意識,還停頓在宗法社會,非政治的傾向非常之重,只有少數產業工人已感覺國民運動之必要,真能了解共產主義及共產黨組織的更是少數。因此,工人運動尚未能強大起來,成功〔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勢力,以應中國目前革命之需要。

(五)工人階級尚未強大起來,自然不能發生一個強大的共產黨--一個大群眾的黨,以應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議決中國共產黨須與中國國民黨合作,共產黨黨員應加入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議決,此次全國大會亦通過此議決。

(六)我們加入國民黨,但仍舊保存我們的組織,並須努力從各工人團體中,從國民黨左派中,吸收真有階級覺悟的革命分子,漸漸擴大我們的組織,謹嚴我們的紀律,以立強大的群眾共產黨之基礎。

(七)我們在國民黨中,須注意下列各事:(1)在政治的宣傳上,保存我們不和任何帝國主義者任何軍閥妥協之真面目。(2)阻止國民黨集全力於軍事行動,而忽視對於民眾之政治宣傳;並阻止國民黨在政治運動上妥協的傾向,在勞動運動上改良的傾向。(3)共產黨黨員及青年團團員在國民黨中言語行動都須團結一致。(4)須努力使國民黨與蘇俄接近;時時警醒國民黨,勿為貪而狡的列強所愚。

(八)我們須努力擴大國民黨的組織於全中國,使全中國革命分子集中於國民黨,以應目前中國國民革命之需要。同時我們特別的工作,須努力促成全國總工會之獨立的組織,從事經濟的及政治的爭鬥。我們須努力引導勞動群眾由日常生活的爭鬥到政治的爭鬥。目前政治的爭鬥,自然只是國民運動--排除外力及軍閥的運動,因此在勞動群眾中須有大規模的國民運動的宣傳,擴充國民革命的國民黨,同時凡已了解國民革命之必要更進而有階級覺悟的革命分子,當儘量加入我們自己的組織;並當於群眾中普遍宣傳「國民運動中擁護勞動階級利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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