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遊戲出版物中登載《健康遊戲忠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互聯網遊戲出版機構:
1996年3月,新聞出版署根據《出版管理條例》,頒布了《電子出版物管理暫行規定》,2002年6月,新聞出版總署和信息產業部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出版管理條例》,頒布了《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對電子遊戲出版物、互聯網遊戲出版物實施歸口管理。此後,各地認真落實法規,依法加強對遊戲出版活動的監管,建立健全遊戲出版物內容審查制度。這些法規和措施,有力地促進了遊戲出版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了正常出版經營秩序,保護了出版經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護了廣大消費者特別是青少年消費者的利益。
但是,多年來遊戲市場中還存在一系列問題:一些出版單位缺乏社會責任,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對消費者特別是廣大青少年消費者缺乏有效的引導和保護;侵權盜版、「私服」、「外掛」等非法出版活動仍很猖獗,擾亂了正常的出版秩序,損害了出版單位和消費者的利益;一些內容不健康的非法遊戲出版物通過各種渠道進入市場或通過互聯網傳播到境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一些非法遊戲經營場所惟利是圖,不擇手段吸引青少年消費者,傷害、詐騙等案件時有發生;有些青少年消費者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沉迷於遊戲之中,以至於影響身體健康、工作、學習,造成不良社會後果。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遊戲工作委員會本着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護廣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斷增強遊戲出版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加強行業自律,推動遊戲出版業健康、有序地發展的目的,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健康遊戲忠告》,並經第一屆理事會審議通過,我署認為《健康遊戲忠告》有利行業規範,保護消費者利益,經審定,現予公布:
健康遊戲忠告
抵制不良遊戲,拒絕盜版遊戲。
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
適度遊戲益腦,沉迷遊戲傷身。
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自2003年9月1日起,所有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在新出版的電子遊戲出版物中、互聯網遊戲出版機構在出版的互聯網遊戲出版物中,應設置必要的程序,在遊戲開始前,必須在畫面的顯著位置全文登載《健康遊戲忠告》。2003年9月1日前已出版發行的電子遊戲出版物,在重版時必須登載《健康遊戲忠告》。各地新聞出版局應對此項工作認真監管,凡未按通知要求登載《健康遊戲忠告》的遊戲出版物,一律停止出版、運營和銷售。同時各遊戲出版單位應與出版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共青團系統等緊密配合,做好宣傳工作,讓廣大消費者特別是青少年消費者了解《健康遊戲忠告》,引導廣大青少年合法、科學、適度地使用遊戲出版物,為他們創造一個文明、健康的生活環境。
新聞出版總署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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