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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 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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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 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環廳〔2020〕27號
2020年6月3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網站

關於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

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環廳〔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副省級城市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兩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部署要求,在落實好《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的同時,順應疫情防控常態化新形勢,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精準紮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確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十三五」規劃以及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全國「兩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踐行者和有力推動者,牢牢把握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總要求、穩中求進的總基調和改革創新的總方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支持服務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為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做好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生態環保工作,支持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正常,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為實現「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貢獻力量。

紮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各項工作,確保到2020年年底實現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其中,「十三五」規劃確定的生態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必須確保完成,已經完成的指標要保持持續向好,不能倒退變差,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同時,部分預期性指標,如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25%、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減少1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達到60.4以上等,也要力保如期實現,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三)基本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自覺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兩個大局」中謀劃和推進,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積極主動服務「六穩」「六保」,積極培育新經濟增長點,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引導、優化和促進作用,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刻領會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就是生態環境部門心中的「國之大者」,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保持戰略定力,堅持新發展理念,走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之路不動搖,堅持依法治理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不動搖,堅持守住生態環保底線不動搖,決不能再重回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搞一時一地所謂發展的老路。

——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準確把握「三個治污」,要害在精準,關鍵在科學,路徑在依法。加強對地方的指導督促和幫扶,更加注重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因時因勢因事因地調整工作着力點和應對舉措,提升生態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做到精準發力、科學施治、依法推動,努力在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重目標中尋求動態平衡。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扎紮實實圍繞目標解決問題,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解決問題有進展、措施落地有效果,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二、堅持統籌兼顧,做好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生態環保工作

增強主動服務意識,積極支持服務重大國家戰略實施,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當好服務企業的「店小二」,幫助企業解決環境治理方面問題和困難。

(一)積極推動國家重大戰略重點工程建設。大力支持和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雄安新區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重大國家戰略實施,梳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工程項目清單,協調提供治理技術、原輔材料等支持服務。推動「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成果落地應用。動態更新國家、地方和利用外資層面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三本台賬」,提前介入,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替代、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公轉鐵」、市政污水管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污染地塊土壤治理和修復、廢棄礦山綠化或公園化改造等重點工程建設,擴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新能源車推廣應用,重點地區儘快建立完善經濟補償措施,加大國III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力度。加大生態環保扶貧力度,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

(二)提升「兩個正面清單」效能。總結評估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實施情況,研究推進相關改革舉措制度化,繼續精準服務支持相關行業企業恢復性生產和發展。進一步壓縮環境影響評價、廢棄物海洋傾倒等許可事項辦理時間。擴展覆蓋範圍,將畜牧業、種植業、清潔能源開發、核能與核技術利用等糧食和能源行業企業,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發酵、化學合成工藝除外)、關鍵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於產業鏈供應鏈重要節點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斷鏈風險的企業納入環評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和「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範圍。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環境影響可控、環保措施成熟、環境影響因素單一的建設項目,降低環評等級,減輕企業負擔。創新監管方式,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對環境影響小、可以通過排污許可制度管理的部分行業建設項目,實行環評登記表備案與排污許可簡化管理有效銜接;強化「拓展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項目排污許可的證後監管;疫情期間到期排污許可證的延續、變更、換發手續可以適當延後辦理。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如期繳納罰款的,可依據有關規定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對免除現場執法檢查的企業,可不採取或少採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不納入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專項檢查範圍。

(三)加大對企業污染治理的幫扶力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着力做好「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綠色發展等工作。深入了解企業關切,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環保方面的實際困難。組織開展疫情對企業污染防治影響調查,建立政企溝通機制平台和企業環境治理問題台賬,拉條掛賬跟蹤服務。通過結對幫扶、「雲課堂」培訓等線上線下方式,幫助企業了解相關政策,做好企業治污技術輔導、綠色生產及環保管理提示,指導幫助企業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建立生態環境領域惠企政策宣傳工作機制,利用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網站、「兩微」平台等渠道大力開展政策宣傳。堅持嚴格執法與引導守法並重,將執法與普法、執法與服務相結合,開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幫扶活動。積極組織線上線下環保專業人才供需對接服務活動,搭建平台解決企業環保人才短缺問題,引導環保企業增加招聘崗位,擴大相關行業人員就業。

(四)積極培育生態環保產業新增長點。推動智慧環保設備、環保監管執法裝備研發製造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關鍵環保技術產品自主創新,推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與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產業融合,加快形成新業態、新動能,拉動綠色新基建。鼓勵開展綠色認證,加快推進形成綠色產業鏈供應鏈。落實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託管、環境醫院、環保管家、環境顧問等服務模式。

三、堅持精準治污,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針對性

認真分析影響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按照環境污染時空分布特點實施分時段、分區域管控,緊盯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流域加強治理,準確識別污染嚴重的行業企業和工藝,對症下藥、靶向治療,做到問題精準、時間精準、區位精準、對象精準和措施精準。

(一)以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重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突出抓好重點時段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針對夏秋季以O3為首要污染物和秋冬季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氣,科學實施季節性差異化管控措施,穩步增加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着力減少重污染天數。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及PM2.5污染較重的非重點區域,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大力推進重點區域農村清潔取暖、散煤清零,鞏固提升「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效。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和揚塵綜合治理。對O3污染較重的地區,加強夏秋季(5月-9月)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VOCs治理設施,對處理效率低下的治理設施實施升級改造。優先推行生產和使用環節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對未實行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和未採用高效治理設施的企業,鼓勵在夏秋季採取錯峰減排措施。

突出抓好重點行業VOCs和氮氧化物(NOx)治理。全面推進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工業園區、企業集群等VOCs綜合治理。推廣使用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強化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輸送、工藝過程、設備管線組件泄漏及敞開液面等無組織排放管控。重點區域完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穩步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建材行業產能較大的地區因地制宜研究開展水泥、陶瓷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繼續協助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加快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嚴格新機動車環保准入,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加強在用車環保檢測和達標監管,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境監管力度,協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和流動加油車。

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氣應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減排措施,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蘇皖魯豫等其他地區抓緊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和減排措施,優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標準,擴展績效分級行業範圍,疫情防控期間建立更加靈活的應急減排措施。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有序推進重污染期間企業生產調度,按照企業環境績效水平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特別是預測到可能發生大範圍O3污染過程時,開展針對VOCs排放主要工序應急減排試點,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

突出抓好區域污染聯防聯控。不斷健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常態化工作機制,推動蘇皖魯豫交界、蒙寧陝交界、成渝等地區加快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推動PM2.5和O3污染較重的非重點地區,切實加大治理力度。重點地區、城市加大協同減排力度,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共同做好重大活動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二)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着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推進長江保護修復攻堅。制定加強入河(海)排污口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將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拉條掛賬,交辦屬地按照「一口一策」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推進分類整治。加強重點河口海灣聯防聯治。以湖北、四川、雲南、貴州4省為重點,基本消除長江流域劣V類國控斷面。緊盯江蘇、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等7省(市),整改「三磷」專項排查整治發現的問題。強化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和治污設施建設運行,確保穩定達標運行。啟動黃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強汾河、湟水河、洮河、祖厲河等支流水污染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因地制宜建設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研究實施一批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重大工程。

推進渤海綜合治理攻堅。制定渤海入海排污口監測工作要點和溯源、整治指導意見,推動環渤海三省一市「1+12」沿海城市開展排污口監測、溯源,制定實施整治方案。重點關注海河大閘、大清河等已消除劣V類國控斷面反彈問題,加大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海域劣四類水體水質改善力度,強化近岸海域海水養殖污染管控。

推進水源地保護攻堅。開展縣級及以上水源地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效。按照「劃、立、治」的工作思路,基本完成農村「千噸萬人」(日供水千噸或服務萬人)水源地保護區劃定,長江經濟帶11省(市)同步完成其他鄉鎮級保護區劃定,深入開展「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統籌做好風險源排查和水質監測。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響應機制。

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補短板和防反彈並重,對尚未完成消除比例90%治理目標特別是治理進度嚴重滯後城市,通過現場檢查、信息公開等方式加大監督指導力度,督促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對已經完成消除比例90%治理目標的城市,嚴防黑臭問題反彈,推動繼續做好「長治久清」工作。

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完善農村環境整治工作檯賬,加強工作調度,確保完成「十三五」新增13萬個建制村環境整治工作。指導完成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選擇技術模式,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統籌安排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改廁,確保有效銜接,健全治理設施長效運行管理和監測監管機制。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

(三)以強化風險管控為抓手,紮實推進淨土保衛戰。

分類強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積極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試點,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工作,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會同自然資源部開展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核算試點,指導地方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配合自然資源部完善和落實建設用地准入管理機制,加強對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和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搬遷改造的監管,確保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實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複試點。

分類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繼續大幅度削減進口固體廢物數量,到2020年年底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深化「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推動「11+5」個試點城市和地區實施方案目標任務落地見效。強化「一廢一庫一品」(危險廢物、尾礦庫、化學品)環境監管和風險防控。制定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持續推進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的短板。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持續推進「清廢行動」,利用衛星遙感等方式排查問題並對2019年長江經濟帶固體廢物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強化尾礦庫污染防治和風險排查治理。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開展電石法聚氯乙烯單位產品用汞量評估,推動完成行業用汞量減半目標。推進廢塑料、廢鉛蓄電池等污染綜合治理。嚴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環境管理。持續推進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確保到2020年年底實現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標任務。

四、堅持科學治污,強化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遵循客觀規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對環境問題成因機理及時空和內在演變規律研究,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科學研究、科技成果,強化科學評估和預測,科學安排任務量和時序進度,做到科學決策、科學監管、科學治理,切實提高環境治理的系統性和有效性。

(一)加強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應用。以污染防治攻堅戰實際需求為導向,集成研究與針對性應急研究相結合,引導開發適用技術,重點推動現有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已取得的成果推廣應用和實際轉化。完善「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機制,發揮生態環境專家智庫作用,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長江保護修復的駐點研究和技術指導。研究編制加強生態環境技術評估工作、增強技術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充分利用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台,為地方和企業篩選出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先進適用技術,並開展技術服務工作。總結推廣一批治理技術和環境服務模式,強化工程示範和規模化驗證。

(二)完善環境標準體系。圍繞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領域,儘快填平補齊存在空白的標準。防止標準修訂過嚴過頻或限值過高過嚴。對有關方面反映較強、科學性明顯不夠的標準,要加快評估和修訂。標準修訂要嚴格論證,為企業預留足夠時間,提高可預期性。對發揮積極推動作用的,要加強完善優化。出台標準規範後,及時發布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等技術規範,以指導企業達標排放,並為應用自動監測數據開展長效監管執法提供支撐。

(三)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水平。組織做好國家空氣、地表水、海洋監測網絡的並行監測評價與銜接,堅持和完善生態環境質量公開、排名、通報、預警制度。進一步推進全國空氣質量監測超級站聯網,加強數據共享和匯總分析。瞄準不同季節大氣污染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分析評估。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報,加強重污染過程預報研判和綜合分析。在重點區域、O3超標城市及重點園區開展VOCs組分監測,推進建立污染源類別齊全的NOx、VOCs排放清單和覆蓋關鍵VOCs組分的成分譜。加快推進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水環境監測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水生態試點監測。加強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平台建設與應用。

(四)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現代感知手段和大數據應用,增強發現問題能力,提高生態環境監管水平。依託信息化重大工程項目,加快建設生態環境「大平台、大數據、大系統」。建設生態環境綜合調度平台,整合生態環境治理與管理數據信息,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調度和目標任務考核。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應用需求與平台建設研究,開展大數據關聯分析。穩步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監管數據匯聚共享和分析應用。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成果總結及開發應用,推進部省兩級重要數據信息共享交換,建成全國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並上線運行。

五、堅持依法治污,增強污染治理措施的合法性

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護,依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規範執法行為,嚴格禁止「一刀切」,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環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

(一)健全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推進長江保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價、生物安全等領域法律,以及排污許可、生態環境監測、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電磁環境管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等領域行政法規的制修訂。強化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把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關,深入開展生態環境法規規章的後評估。加大依法行政教育培訓力度,推進規範執法和依法履責。鼓勵支持各地制修訂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

(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圍繞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特別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等,繼續組織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圍繞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貫徹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領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不力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完善並落實督察整改調度、盯辦、督辦機制,督促被督察對象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繼續製作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並督促問題整改。指導地方制定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並開展省級督察。

(三)持續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持續開展藍天保衛戰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指導幫助和督促各地紮實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秋冬季攻堅方案。對O3污染凸顯的城市,開展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專項監督幫扶。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存在困難的重點區域外城市,組織開展精準監督幫扶。以統籌強化監督為平台,整合飲用水水源地整治、長江「三磷」排查整治、「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等污染防治攻堅重點任務的現場檢查,進一步壓縮規模和時間,減輕基層負擔。

(四)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效能。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等手段,不斷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執法與監測部門的協調配合,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主觀惡意的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優化執法方式,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規範自由裁量權。加強執法與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的深度融合,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合理設置抽查比例和頻次,大幅減少對守法記錄良好企業的檢查頻次。強化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管理,發揮熱點網格「千里眼」功能,大力推廣使用無人機、無人船、衛星遙感、用電量監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

(五)健全信訪投訴工作機制。將信訪投訴作為發現問題線索的「金礦」,積極推進來信、來訪、網上投訴、「12369」熱線電話、微信微博、電子郵件以及其他信訪投訴渠道的統籌整合,加快打造一體化受理、分級辦理的信訪投訴雲平台。完善信訪線索轉交辦理工作機制,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深入挖掘信訪投訴數據潛力,加強定量分析和綜合研判,為政策制定等提供參考。落實《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

六、堅持全面推進,紮實做好生態環境治理各項工作

統籌推進生態系統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環境風險防範、生態環境領域改革等工作,形成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工作格局。

(一)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配合推進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優化和勘界定標,加快監管平台建設。建立生態保護紅線評價考核機制,完善生態監測評估與預警體系。開展2015-2020年全國生態狀況變化遙感調查評估。建立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體系,組織對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進行監測和評估。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嚴肅查處破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繼續實施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與評估,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繼續籌備好《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加快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積極配合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持續深化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管理和評估。

(二)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工作統籌融合、協同增效。推動各地認真落實「十三五」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推動部分地區和重點行業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加快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統籌推進各類低碳試點示範。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積極參與和推動氣候變化多邊進程,組織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建設性參與和積極引導《巴黎協定》實施細則後續談判。持續推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

(三)確保核與輻射安全。進一步強化國家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建設,持續完善核安全治理體系,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以加強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能力建設為重點,大力提升監管技術水平。進一步深化核電廠、研究堆與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監管。加強放射性物品運輸管理,建成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在線監控。推動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安保水平提升,推進歷史遺留核設施退役與放射性廢物治理。完成國控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建設,健全海洋環境輻射監測管理體系。指導推動地方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四)加強環境風險防範與化解。緊盯「一廢一庫一品」等高風險領域,加大隱患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清、問題清、責任清、措施清,儘量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落實全年365天、每天24小時應急值守要求,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確保快速、科學、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指導有關地方認真落實《關於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推動落實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的海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繼續做好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範與化解工作。

(五)推進現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貫徹落實《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源頭預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損害賠償的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推動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加快構建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大生態環保格局。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組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出台配套政策及統一的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進一步健全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體系。紮實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持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制定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改革方案。

(六)統籌謀劃「十四五」生態環境重點工作。胸懷「兩個大局」,圍繞美麗中國建設戰略節點,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積極推進「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統籌做好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編制,科學合理設定「十四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推進持續打好升級版的污染防治攻堅戰。

七、堅持夯實基礎,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全國生態環境系統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狠抓落實的政治責任,統籌謀劃、多措並舉,為各項工作推進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調度協調。各地要充分發揮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等工作機制的牽頭抓總和督促落實作用。通過開展預警、約談、專項督察,進一步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充分調動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強化屬地主體責任,發揮主陣地作用,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重點任務舉措,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認真梳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的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加強督促和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精準考核問責。落實《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制定考核指標評分細則。各地結合實際制定相關考核實施方案。組織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依紀依法嚴格問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

(三)嚴格資金管理。落實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和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較重領域傾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項目儲備庫建設,加快推進重大環境治理項目實施與預算執行,加大對大氣、水、土壤、農村等中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建立運行維護長效機制,提升建成項目效果。支持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啟動運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設立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

(四)做好形勢研判。緊緊圍繞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組織開展常態化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及時分析研究攻堅戰的影響因素和應對舉措。積極開展疫情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影響分析,統籌推進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針對社會關注熱點、敏感問題,紮實開展專題形勢分析。強化重點區域流域、重點行業跟蹤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五)強化宣傳引導。要不斷強化宣傳意識,既要會幹,也要會說,既要當好指揮員、戰鬥員,又要當好宣傳員、引導員,既要加強內宣,也要加強外宣。要充分運用例行新聞發布、新媒體矩陣等機制和平台作用,大力宣介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展與成效,做好政策文件宣傳解讀,把握時、度、效,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凝聚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強大正能量。

(六)錘鍊鐵軍隊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進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着力解決一些部門和單位存在的機關黨建「燈下黑」問題,推進機關黨建高質量發展。落實好幹部標準,樹立重實幹重實績的用人導向,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注重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一線培養和考察幹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之以恆糾治「四風」,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的意見》,開展理論武裝、能力提升、問題整治、明責盡責、爭創標兵行動,加快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

附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生態環境部

2020年6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駐部紀檢監察組辦公室,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6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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