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庫〔2018〕22號 2018年2月1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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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更好適應地方財政庫款管理需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地方財政庫款考核通報頻次
從2018年起,地方財政庫款考核由按月通報調整為按季通報。財政部繼續按月對《關於調整完善地方財政庫款考核排名辦法的通知》(財辦庫〔2017〕110號)中設定的5項指標,分地區考核計分,但不再按月通報;於季初月份對上一季度3個月的月度考核指標值,按照3:3:4的比例,換算為季度指標值,計算出季度考核得分及排名,向省級財政部門通報。月度相關指標考核情況作為《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與激勵辦法》(財預〔2018〕4號)中「國庫庫款管理工作」部分的考核計分依據。
二、關於地方財政庫款月報編報內容和時限
從2018年1月起,各地方財政部門按月編報《地方財政國庫庫款情況月報》《地方財政專戶資金情況月報》《地方財政暫存款項與暫付款項構成情況統計表》;原《地方財政庫款情況考核表》不再報送,相關信息內容整合到《地方財政國庫庫款情況月報》中(報表格式見附件)。省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匯總省本級及所屬各市縣上述庫款月報表報財政部,報送時限為每月前6個工作日內。
省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報送信息的審核職責,督促指導市縣財政部門紮實做好報表編報工作,確保數據準確、信息真實、格式規範、報送及時。財政部對報表報送不及時、數據信息存在缺失和差錯的地區,將按每例0.5分累加扣減其季度庫款考核綜合得分。
三、關於地方庫款運行情況分析和報送時限
各地方財政部門要結合經濟財政運行和庫款監測統計等情況,繼續加強庫款運行分析工作。分析要點是:本期庫款運行的特點、庫款餘額結構及增減因素分析、庫款運行走勢研判;庫款管理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其原因和對策;重點工作環節和主要難點的案例剖析;加強庫款管理取得的成效及有關意見建議等。
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庫款分析工作的組織指導,完善分析方法、拓展分析層次,及時向財政部報送庫款情況分析報告。從2018年起,庫款情況分析報告由按季報送調整為按月報送,報送時限為每月前8個工作日內。
四、關於國庫現金管理操作與預算執行進度掛鉤事宜
從2018年1月起,《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庫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2017〕12號)中,關於「當月一般公共預算累計支出進度未達到序時進度98%的地區,下個月不得開展國庫現金管理操作」的規定不再執行。
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試點辦法》(財庫〔2014〕183號)等規定,在切實加快預算執行、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和滿足財政支付需要基礎上,統籌考慮當期庫款餘額和後期庫款收支預測情況等,合理把握國庫現金管理操作規模、頻率和期限,科學規範實施國庫現金管理。
附件:地方財政國庫庫款情況月報(樣表)
財 政 部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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