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堅決制止私自引進和放映走私影片、嚴厲打擊走私影片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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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堅決制止私自引進和放映走私影片、嚴厲打擊走私影片活動的通知
廣發影字[1989]788號
1989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中央宣傳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黨委宣傳部、文化廳(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東海關分署、各直屬海關,上海市電影局,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一個時期以來,在廣東、海南、福建、廣西等地一些城鎮,出現了電影院、劇院公開張貼廣告,售票放映港台及外國走私影片和來自其它非正常渠道的影片的情況,其中部分影片內容庸俗不堪,情趣十分低下,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據調查,這些走私影片系港台六、七十年代的老節目舊拷貝,由香港走私影片團伙偷運進口。

  影劇院公開售票放映這類影片,有的以「特供片」、「窗口片」為名招徠觀眾,有的隨意取消國產片放映,偷放走私片。特別是廣東、海南的一些電影發行部門對影劇院私自放映走私影片不僅制止不力,而且還私自進口在本地區發行放映。一些進行走私影片活動的不法分子不擇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有的通過拉攏在電影單位工作的親戚、朋友放走私片;有的帶着走私片串城走鄉,引誘放映單位放映等。目前這伙不法分子及其代理人在廣東大肆活動之後,有的還向福建、海南、廣西、湖南、貴州等地流竄放映,這股歪風必須堅決剎住。

  關於影片的進口、發行和放映問題,一九八〇年中央33號文件明確規定「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是經營、管理影片輸出與輸入業務的唯一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准進口國外影片」。國務院(81)國函字156號文件又重申:「凡屬從外國及港澳地區進口發行影片或試映拷貝(包括35毫米,16毫米,超8毫米……)的業務,統由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經營管理。」私自放映走私影片和私自進口並發行放映外國、港台影片,違背了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一方面擾亂了電影市場,干擾了國家有計劃的影片進口業務,不利於國產影片的生產和放映;另一方面縱容了走私違法活動,助長了濫放走私影片的不良風氣。對此,已引起廣大觀眾和海外人士的不滿。

  為了堅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文件精神,制止私自引進和放映走私影片,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地各類放映單位,今後一律嚴禁放映走私影片(包括購買和租賃)。違者將給予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其放映和經營走私影片的全部收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上繳財政。

  二、各電影放映單位如發現前來要求放映港台及外國走私影片的不法分子,應立即扣留其影片,並協同當地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扣留的影片應立即上交省(區、市)文化廳(局)轉寄中國電影資料館封存。

  三、各級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嚴禁私自進口影片發行。違者,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全部發行放映收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上繳財政。

  四、各級文化行政、電影發行部門,應加強與海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聯繫,採取有效措施,杜絕影片走私。特別是沿海地區的電影發行、放映單位、要及時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情況,並通報公安、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堅決依法沒收偷運進口的影片,懲辦走私影片的不法分子。對目前已流散在大陸的走私影片,尤其是內容反動的、淫穢的,一經發現,要堅決按有關規定,追查來源,沒收拷貝,並協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一步查處不法分子。沒收的影片,除有明確規定應由公安機關和海關處理的外,一律由當地文化廳(局)轉交中國電影資料館封存。

  五、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應加強對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管理,要教育和引導發行放映單位自覺地遵守中央和國務院的規定,禁止放映走私影片,並敢於和不法分子作鬥爭。對屢教不改繼續放映走私影片的放映單位,應令其停業整頓。

  本通知應及時傳達到各級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各電影放映單位和各級宣傳、文化行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及各地海關,並向幹部和群眾宣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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