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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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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
發改辦外資〔2021〕17號
2021年1月5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

發改辦外資〔2021〕17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雲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根據《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2004年第9號令),現就境內外資銀行(以下稱「外資銀行」)2021年度(2021年4月—2022年3月)中長期外債規模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報

(一)申報程序及截止時間。

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分別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外資銀行分行由其境內主報告行通過主報告行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沒有主報告行的通過商業註冊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請。

請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對外資銀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並填寫轄區內外資銀行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匯總表(格式見附件1),於2021年2月20日前送達我委外資司。

(二)申報材料內容。

1.申請報告,包括2020年業務經營概況、外債規模及當年外債餘額情況,2020年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及用途說明,近三年中長期外匯貸款總量情況等;

2.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格式見附件3);

3.2020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格式見附件4)。

二、關於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調整

(一)規模調增。

2021年12月31日前,外資銀行可通過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請調增中長期外債規模。

(二)規模調劑。

外資銀行各境內分行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可相互調劑使用,調劑情況由境內主報告行抄報我委備案。

三、其他說明

(一)我委在核定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時,將主要考慮近三年外債實際使用情況,以及2021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的外匯資金需求。

(二)各外資銀行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戰略規劃的重點方向用好外債資金,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融合發展,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各外資銀行按季度報送外債執行情況,切實防範外債和金融風險。

聯繫人及電話:徐榕培010-68501695

附件:

1.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匯總表

2.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表

3.2021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

4.2020年度中長期外債資金用向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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