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所需技術測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開展的公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實施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所需技術測試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開展的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47號
2018年9月30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47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第三批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減少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實施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所需技術測試由我部委託開展,具體辦理程序詳見我部門戶網站發布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服務指南。

一、按照《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見附件1),型號核准所需技術測試服務費用由我部通過部門預算資金與承檢機構定期結算。

二、型號核准測試服務承檢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承檢機構名單及檢測能力範圍在我部網站公布。

三、政府購買型號核准測試服務的相關信息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四、我部按照《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承檢機構信用管理辦法(暫行)》(見附件2)對申請人、承檢機構有關守信情況,以及型號核准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督檢查,保證行政許可工作質量,保障資金使用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1.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2.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承檢機構信用管理辦法(暫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9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