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關於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財農〔2021〕41號 2021年5月1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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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財農〔2021〕4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各計劃單列市財政局、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2015年,國家對漁業補貼政策進行了改革調整,按照總量不減、存量調整、保障重點、統籌兼顧的思路,將補貼資金用於漁民減船轉產、漁業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漁船生產成本補貼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特別是在穩定漁區社會、增加漁民收入、養護水域生態資源、促進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為進一步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提高漁業現代化水平,構建漁業發展新格局,「十四五」期間繼續實施漁業發展相關支持政策。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實施必要性
(一)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破解漁業發展難題的迫切需要。新時代我國漁業發展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深化改革,促進漁業高質高效、漁區宜居宜業、漁民富裕富足。當前,我國漁業發展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數量規模和質量效益不平衡、發展不充分,迫切需要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繼續優化調整漁業發展相關支持政策。
(二)優化漁業產業結構,實現漁業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長期以來,我國近海捕撈漁船多、捕撈強度大,影響海洋捕撈業可持續發展。同時,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基礎尚不穩固,創造出足夠容納捕撈漁民轉產就業崗位還不夠。壓減近海捕撈強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促進養殖業、水產加工業等產業發展,推動優化漁業產業結構,實現漁業轉型升級,迫切需要進一步優化完善漁業發展支持政策。
(三)順應國際漁業補貼趨勢,加強漁業對外合作的迫切需要。近年來,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漁業補貼,我國堅定支持多邊貿易體制,需順應世界貿易組織漁業補貼談判總體趨勢,促進漁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同時,需要堅持系統觀念,發揮漁業獨特優勢和特色,繼續強化漁業發展政策措施,積極踐行「一帶一路」倡議,加強對外合作和交流。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圍繞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以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按照總體穩定、結構優化、提質增效、綠色發展的思路,調整補助資金支出結構和使用方向,構建與漁業資源養護和產業結構調整相協調的新時代漁業發展支持政策體系,為漁業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1.總體穩定,適當調整。保持政策延續性、穩定性,聚焦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通過漁業發展補助資金重點支持國家出台和規劃的重大政策、項目的實施;同時,通過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統籌用於貫徹落實國家漁業發展政策,促進各地區漁業發展、改革和管理等目標任務完成。
2.保障民生,養護資源。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順應國際漁業補貼趨勢,取消成本直補,改變補貼方式,引導漁民養護漁業資源。鼓勵地方開展減船轉產漁民就業培訓,為漁民提供就業機會和崗位。
3.明確責任,平穩推進。落實政策調整和實施的主體責任,繼續實施一般性轉移支付省長負責制,強化省級統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用好資金,統籌做好漁業改革發展、漁區社會穩定等重點工作。
三、支持重點
(一)漁業發展補助資金主要支持納入國家規劃的重點項目以及促進漁業安全生產等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方面。一是支持建設國家級海洋牧場。重點支持國家級海洋牧場人工魚礁、配套平台等內容,修復海洋生態環境,養護海洋漁業資源。二是支持建設現代漁業裝備設施。重點支持開展近海捕撈漁船和遠洋漁船以及漁船防污消防、救生通導、生產生活等設施設備更新改造,支持深水網箱和大型智能養殖裝備等深遠海養殖設施裝備建設,支持水產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鮮等設施裝備建設。三是支持建設漁業基礎公共設施。重點支持列入國家規劃的沿海漁港經濟區,對區域內漁港公益性基礎設施開展更新改造和整治維護,支持建設遠洋漁業基地。四是支持漁業綠色循環發展。重點支持集中連片的內陸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業尾水達標治理,智能水質監測與環境調控系統配備等方面。五是支持漁業資源調查養護和國際履約能力提升。重點支持履行國際公約養護國際漁業資源的遠洋漁船,引導合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支持開展漁業資源調查監測等。
(二)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主要支持地方政府統籌推動本地區漁業高質量發展。一是對遵守漁業資源養護規定的近海漁船發放漁業資源養護補貼,並嚴格控制補貼力度;補貼標準由農業農村部商財政部制定發布。二是由地方統籌用於漁業發展和管理的其他支出。主要用於近海漁民減船轉產、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漁政執法船艇碼頭等裝備配備及運維、漁業信息化、水產品加工流通、近海漁船及船上設施更新改造、漁業資源養護等方面,落實國家漁業政策,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目標。其中,要切實保障漁民減船轉產補助資金需求,降低捕撈強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十四五」期間,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對各地政策執行情況和效果將進行中期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形勢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各地資金規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實施新一輪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是漁業補貼政策的重大調整,涉及漁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切實貫徹好、實施好、宣傳好漁業發展相關支持政策,確保穩妥有序推進,確保漁區社會穩定。各地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基本思路、資金使用重點和具體安排、目標任務和預期效果等,並於2021年9月底前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備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共同做好指導、監督與考核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目標考核。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漁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工作的分類指導和監督檢查,把各地區實施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作為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重大項目資金滾動安排機制,強化項目執行情況考核評估,把考核評估情況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及時發現問題、完善政策。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區要提高對漁業發展支持政策調整的認識,切實增強大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採取新媒體、傳統媒體、信息公開和項目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組織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積極爭取漁民群眾理解和支持,為漁業發展支持政策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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