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公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公告
2020年8月10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
發布於2020年8月10日
有效期:2020年8月10日至今
文本來源:國家移民局官網
關於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的公告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復內地與澳門人員正常往來工作,自8月12日零時起,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

  除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以及14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者外,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

  二、入境須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證件。

  (二)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

  (三)須配合內地口岸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

  (四)未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包含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信息「健康碼」的入境人員,仍須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措施。

  三、健康管理規定

  (一)遵守內地疫情防控規定。所有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須承諾入境內地前14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配合、服從內地各級政府及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內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二)申報個人健康信息。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入境時必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關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況,並配合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入境後如出現發熱、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適症狀,應當及時到定點醫院排查治療,並向當地社區等有關部門報告。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局
民航局 
2020年8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