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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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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35號
2022年11月30日於北京市
有效期:2022年11月30日—2024年5月31日(不含本日)
關於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22年第35號
關於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22年10月8日收到聊城魯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寧波浙鐵大風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中藍國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濮陽市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大陸聚碳酸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大陸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大陸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及支持申請企業聚碳酸酯合計產量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占同期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大陸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進口聚碳酸酯

被調查產品名稱:聚碳酸酯

英文名稱:Polycarbonate,簡稱PC

結構式:

  

物化特性:聚碳酸酯是分子鏈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外觀通常為透明的圓柱狀或球形粒子或固體粉末,具有抗衝擊強度高、加工性能好、透光率高、耐熱及耐寒性好等性能。

主要用途:聚碳酸酯可用於電子電器、板材/薄膜、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諸多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39074000。

三、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係方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大陸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

利害關係方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係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利害關係方發布調查問卷。利害關係方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聚碳酸酯反傾銷案台灣地區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大陸的出口銷售、台灣地區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信息、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聚碳酸酯反傾銷案大陸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大陸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信息、財務和相關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聚碳酸酯反傾銷案大陸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信息等內容。

利害關係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關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八、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2年11月30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3年11月30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4年5月31日。

十、商務部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474 65198194

傳真:0086-10-65198172

相關網站: 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trb.mofcom.gov.cn)

商務部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正文.pdf

附件2: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pdf

附件3:聚碳酸酯反傾銷案登記參加調查參考格式.docx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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