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調查的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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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調查的延期公告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17號 2020年5月29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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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調查的延期公告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9年5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鑑於本案情況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20年11月30日。
商務部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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