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描寫中央主要領導同志的出版物覆審和報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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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署關於對描寫中央主要領導同志的出版物覆審和報批的通知


  頒布時間:19900210

  實施時間:19900210

  通知

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出版社、雜誌社和報社出版、發表了一批專門描 寫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鄧小平、陳雲等中央主要領導同志個 人及家庭生活情況的圖書和文章。這些圖書和文章有些寫得還好,對讀者 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然而也有相當一部分圖書和文章存在不少值得重 視的問題:有的熱衷於透露「秘聞」、「內幕」、「軼事」,譁眾取寵, 格調不高;有的採用道聽途說的傳聞,甚至編造、杜撰領導人的心態、言 論和領導人之間的關係;有的隨意對領導人進行評價;還有的擅自公開一 些黨中央內部情況和領導人的重要言論等等。這些內容不準確、不真實, 甚至是非顛倒的圖書、文章,歪曲了歷史,扭曲醜化了領導人形象,在政 治上起了損害黨的領導的作用,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穩定大局是有害的 。為了妥善解決這類圖書的出版問題,保證圖書質量,根據中央領導同志 指示精神,在有關規定下達之前,先採取以下措施:

一、凡已出版的專門描寫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鄧小平、 陳雲等中央主要領導同志個人及家庭生活情況的圖書,由出版單位的主管 部門重新審讀,審讀報告經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審核提出處理意見後,於2月底前,送交我署。我署覆審後,視情況送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如過期不 送來審讀報告,我署將採取必要措施。

二、凡計劃出版和發表的這類圖書和文章必須按我署《關於報送1990年出版計劃的通知》規定嚴格執行:「出版描寫建國以來黨和國家主 要領導人的傳記、回憶錄,必須徵得本人同意。已去世的,要專題報我署 ,由我署轉報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如果違反規定擅自安排,將給予處罰 ,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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