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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實體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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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實體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6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4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8號公布,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關於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實體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4年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8號公布,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美國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國台灣地區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中方決定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相關實體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

一、對洛克希德·馬丁導彈系統集成實驗室、洛克希德·馬丁先進技術實驗室、洛克希德·馬丁風險投資公司等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實體,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二、對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董事長、總裁、首席執行官詹姆斯·泰克里特、首席運營官弗蘭克·聖約翰、首席財務官傑西·馬萊夫等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本人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不予簽發籤證、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門)。

本決定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單

外交部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反制清單
一、實體

(一)洛克希德·馬丁導彈系統集成實驗室(Lockheed Martin Missile System Integration Lab)

(二)洛克希德·馬丁先進技術實驗室(Lockheed Martin Advanced Technology Laboratories)

(三)洛克希德·馬丁風險投資公司(Lockheed Martin Ventures)

二、高級管理人員

(一)詹姆斯·泰克里特(James Donald Taiclet),男,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董事長、總裁、首席執行官

(二)弗蘭克·聖約翰(Frank Andrew St. John),男,洛克希德·馬丁公司首席運營官

(三)傑西·馬萊夫(Jesus Malave),男,洛克希德·馬丁公司首席財務官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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