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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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9號
2021年5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政策文件

關於對部分成品油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9號

為維護公平稅收秩序,根據國內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相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5000,且20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芳烴以體積計小於95%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二、對歸入稅則號列27079990、27101299的進口產品,視同石腦油按1.5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三、對歸入稅則號列27150000,且440攝氏度以下時蒸餾出的礦物油以體積計大於5%的進口產品,視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單位稅額徵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四、本公告所稱視同僅涉及消費稅的征、退(免)稅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1年5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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