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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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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11號
2023年4月12日於北京市
有效期:2023年4月12日—2024年1月12日(不含本日)
關於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延期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23年第11號
關於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23年3月17日收到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申請人)正式提交的貿易壁壘調查申請書,申請人請求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的措施、申請調查措施所涉及的產品、申請調查措施造成的負面貿易影響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

經審查,申請人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五條關於申請人資格的規定。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符合《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關於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所要求的申請書內容及有關證據的規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4月12日起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就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二、被調查措施及涉及產品

台灣地區制定並正在實施的禁止進口大陸產品的相關措施。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涉及2455項產品,主要包括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

三、調查程序

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實地核查等方式向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四、調查期限

調查應在2023年10月12日前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4年1月12日。

五、查閱公開信息

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及公眾可通過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六、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及公眾對立案相關問題的評論,應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商務部。

七、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書面形式,並提交與書面版本一致的電子版本。

利害關係方認為其提供的資料泄露後將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按照保密資料處理,並提供非保密的資料概要。

八、商務部聯繫地址

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155、65198070

傳真:0086-10-65198172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trb.mofcom.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3年4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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