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設立駐京機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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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設立駐京機構的批覆 國辦函〔1985〕21號 1985年4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關於廣州市人民政府設立
駐京機構的批覆
國辦函〔1985〕2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轉報你省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關於設立廣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函》悉。經研究,同意廣州市人民政府在廣東省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內設立一個辦事機構,編制不超過七人。其他具體事宜,可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商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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