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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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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廳〔2020〕755號
2020年5月15日
發布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台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

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廳〔2020〕7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台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廳、銀保監局、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細落實《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幫扶台資企業復工復產。根據地方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總體安排,協助解決台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供應鏈協同、達產等方面困難,確保台資企業同等享有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類援企穩崗政策。

二、統籌協調推進重大台資項目。參照重大外資項目有關機制協調推進重大台資項目,密切跟蹤在談項目進展,充分發揮各類涉台產業園區等發展平台優勢,出台具有競爭力和針對性的招商引資政策,加強各級聯動和部門協同,建立項目綠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設保障、審批事項銜接,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促進台資項目加快落地見效,為台資企業參與本地重大項目提供同等待遇。

三、積極支持台資企業增資擴產。根據地方實際,在法定權限內研究出台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具體措施,為台資企業增資擴產提供政策支持。全面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規定,支持台資企業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支持台資企業參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和各地自貿試驗區建設。支持有產業轉移需求的東部地區台資企業優先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

四、促進台資企業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台資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與大陸企業共同研發、共建標準、共創品牌、共拓市場,以多種形式參與大陸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的研發、生產和建設。對台資企業和台灣高端人才從事新型基礎設施相關的集成電路、工業軟件、信息系統等,提供與大陸企業和同胞同等待遇。繼續支持台資企業參與交通、能源、水利等傳統基礎設施建設。

五、支持台資企業穩外貿。鼓勵台資企業發展跨境電商,開展線上供采對接,擴大出口業務。指導台資企業充分利用中歐班列開展進出口貿易。落實相關紓困政策,支持台資加工貿易企業統籌內外貿發展。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台資企業的覆蓋面。

六、有效引導台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支持台資企業適應大陸「互聯網+」發展和消費升級趨勢,藉助大陸電商平台開展線上市場營銷推廣,拓寬對接內需市場的渠道,充分挖掘大陸市場潛力。

七、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落實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按規定免徵或減半徵收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出台減免物業租金、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同等申請享受。

八、強化金融支持台資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落實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關政策,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台資企業提供優惠的金融服務。發揮國有控股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作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滿足台資企業差異化金融需求。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融資,為符合條件的科創型台資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提供支持。鼓勵台灣金融機構把握大陸金融領域自主開放新機遇,參與兩岸金融合作。

九、充分保障台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對於台資企業復工復產、重大投資項目,堅持「要素跟着項目走」,合理安排用地計劃指標,按照《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國發〔2020〕4號)等政策文件和「放管服」要求依法依規做好用地保障服務。鼓勵探索推行「標準地」供應改革,通過區域評價統一化、開發標準公開化、權利義務合同化、履約監管閉環化等方式,加快台資項目落地。

十、有力支持台資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作用,通過線上培訓等形式,為台資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服務。積極幫助台資中小企業解決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動關係等法律問題。鼓勵台資中小企業利用好本級相關資金等支持政策。

十一、主動做好台資企業服務工作。對台資企業一視同仁,着力為台資企業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加強與本地台資企業協會、重點台資企業等溝通交流,宣傳解讀有關政策法規,通報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聽取台資企業意見建議,積極回應台資企業關切訴求,妥善化解涉台糾紛,切實維護台資企業合法權益。

各地發展改革委、台辦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廳、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證監局等共同落實好上述工作部署,支持台資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和投資發展,防範化解潛在風險,持續促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台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證監會

2020年5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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