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於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發布於2021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5號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86〕財預第228號)。

本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