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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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7號 2018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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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7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範性文件,現公告如下: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飼料生產企業飼料免徵增值稅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3〕114號)。
二、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審批程序後加強後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84號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
三、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修改內容見附件1),並根據本公告重新發布(附件2)。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內容一覽表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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