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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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急函〔2023〕7號
2023年1月4日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廢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急函〔202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民政廳(局)、公安廳(局):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經研究,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89號)於2023年1月8日廢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遺體處置工作按照乙類傳染病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23年1月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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