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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延遲本市企業復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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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延遲本市企業復工的通告
2020年1月28日
發布機關:常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公告原文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就延遲本市企業復工通告如下:

  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8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各相關企業要切實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常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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