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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響應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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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響應機制的通知
稅總函〔2019〕40號
2019年1月29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網站

關於建立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響應機制的通知

稅總函〔2019〕40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新要求,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決定在普遍適用的納稅人需求管理基礎上,建立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響應機制(以下簡稱「快速響應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全國稅務系統建立以小微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涉稅訴求和意見快速響應機制,針對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迅速研究提出針對性措施,有效幫助小微企業便利辦稅,切實維護小微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小微企業主動納稅遵從,助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治稅,規範服務。在依法治稅、依法服務的前提下,建立小微企業快速響應機制,及時響應小微企業關切,增強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處理的規範性。

(二)優質便捷,精準高效。以稅收大數據為支撐,儘可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集成化、鏈條化、流程化的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管理模式,提高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響應效率。

(三)部門合作,統籌協調。以快速響應為目標,建立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作配合,減少流轉處理環節,進一步提高面向小微企業的納稅服務質效。

(四)分級負責,閉環管理。堅持「誰負責、誰主辦」「誰主辦、誰反饋」的原則,對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類處理,確保響應及時有效。

三、受理類別和渠道

(一)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類別:1.政策落實類;2.執法規範類;3.納稅服務類;4.信息化建設類;5.法律救濟類;6.其他。

(二)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接收渠道:1.12366納稅服務熱線;2.12366納稅服務平台;3.稅務網站;4.其他渠道。

四、工作流程

快速響應機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登記、快速辦理、及時反饋、定期回訪和統計分析等環節。

(一)受理登記

各級稅務機關對收集的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應進行受理登記,並實行台賬管理。

1.受理登記的內容。登記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姓名)、有效聯繫方式、訴求和意見、受理時間、受理單位、受理人等。

2.受理登記的要求。稅務機關收到小微企業的訴求和意見後,由首次受理企業訴求的部門對訴求和意見進行登記;受理登記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登記內容轉交本級納稅服務部門匯總。受理部門對能當場辦理或答覆的,應當場辦理或答覆;因情況複雜不能當場辦理或答覆的,應將相關情況告知小微企業,並按照快速辦理流程辦理;因涉及其他部門不能當場辦理或答覆的,應將轉交情況告知小微企業。納稅服務部門匯總訴求內容後,及時根據訴求內容轉交相關部門辦理。

(二)快速辦理

小微企業涉稅訴求和意見辦理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理流轉效率。

1.限時辦理。要加快辦理速度,對合理訴求和意見限時辦理,在直接受理或收到納稅服務部門轉交訴求和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存在困難確實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經分管局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並說明原因。對小微企業提出的政策建議、系統優化等短期內無法解決的訴求,稅務部門應詳細記錄訴求內容,待後期條件成熟時解決。納稅人提出行政複議訴求的,按照行政複議相關要求辦理。

2.聯合辦理。對涉及稅政、征管等多個部門的訴求和意見,各部門應在收到訴求和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存在困難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經本級稅務機關主要領導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時限,並向納稅人說明原因。

3.分級辦理。各級稅務機關依照本級職責辦理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對超出本級職責範圍的訴求和意見,由辦理部門直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轉交下級主管部門辦理。

(三)及時反饋

各級稅務機關對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辦理結果,按照「誰主辦、誰反饋」的原則,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辦理完成後,由主辦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給小微企業,同時推送到本級納稅服務部門。

(四)定期回訪

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要對提出訴求的小微企業定期開展回訪,及時掌握稅務機關對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響應情況,確保快速響應機制落到實處。

(五)統計分析

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要定期對系統內的受理、辦理、反饋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梳理小微企業的共性訴求和意見,查找關鍵突出問題,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項,採取有效措施,促進稅收工作持續改進。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小微企業涉及面廣、訴求量大,做好小微企業訴求和意見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推出的支持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對增強小微企業稅收穫得感、提高納稅人滿意度、構建和諧征納關係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意義重大。各級稅務機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確保小微企業各項稅收減免政策落實落細落好。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各級稅務機關要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建立橫向互動、縱向聯動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要求,規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進稅收管理和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納稅服務部門牽頭組織,設立專門崗位,相關部門協同配合;要積極探索行業協會、商會等新渠道,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力量,共同落實好快速響應機制。

(三)強化督導,跟蹤問效

各級稅務機關要建立納稅人訴求和意見台賬,持續跟蹤,限時辦結,及時反饋,對賬銷號。同時要加強督導和檢查,定期通報,確保快速響應機制落地生效。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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