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國際函〔2018〕261號 2019年1月7日 發布機關:中醫藥局辦公室 商務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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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國際函〔2018〕261號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十四部門關於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若干意見》《服務貿易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精神,全面、準確、及時掌握我國中醫藥服務貿易現狀和發展趨勢,為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決策依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商務部決定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在國家服務貿易統計直報系統中增設中醫藥服務貿易子系統,增加具有代表性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指標,遴選全國中醫藥服務貿易有基礎的企事業單位參與報送。現就做好統計試點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
(一)試點統計對象
試點統計對象應為註冊地在中國國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基礎的企事業單位。具體可為省級中醫醫院、獨立設置的中醫藥高等院校、省會城市中醫醫院、民營醫療機構、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生保健服務機構、中醫藥出版單位或中藥企業等。
(二)遴選要求
1、本着先行先試的原則,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醫藥和商務主管部門先行在本區域內遴選3-5家具有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基礎的機構參與報送,待系統完善後再進一步擴大報送範圍;
2、首批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區域統計平台建設試點區域(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海南省)請遴選15-20家機構參與報送;
3、首批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機構需納入本次報送範圍。
二、統計內容及方式
在商務部「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系統」(網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中每年錄入中醫藥服務貿易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和每月錄入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情況。採用企事業單位在線申報和中醫藥主管部門在線審核的方式進行統計和管理,具體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註冊。通過「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系統」據實登記企事業基本信息,提交註冊申請,由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
(二)數據上報。經中醫藥主管部門核准註冊後,企事業單位登錄系統在線填報中醫藥服務貿易管理信息系統所要求的統計內容。具體包括:每年1月31日前更新上報「中醫藥服務貿易企事業單位基本信息表」;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和服務人次」。收入主要包括:各中醫藥醫療機構、高等院校、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生保健服務機構、中醫藥出版單位和中藥企業在境內外為境外消費者提供中醫藥服務所產生的(1)門診費用、住院費用,具體包括醫務人員診療和服務費用、藥品費用、檢查費用、治療費用等;(2)艾灸熏蒸、藥浴足療、刮痧按摩、氣功運動、藥膳茶飲等中醫理論指導下的養生保健服務收入;(3)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收入;(4)中醫藥外文出版物銷售收入。服務人次是指接受上述中醫藥服務的境外消費者人次。
(三)數據審核。企事業單位上報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收入情況,應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審定。對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將在系統中作「打回」處理,企事業單位修改符合要求後可重新上報。
三、相關要求
(一)請各省級中醫藥、商務主管部門加強領導,充分認識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組織轄區有工作基礎的中醫藥服務貿易機構填報,為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提供決策依據。請於1月31日前確定參與報送的機構,將附件一表格填好後發送至fuwumaoyi@satcm.gov.cn。
(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聯合商務部共同舉辦專題培訓班,對統計報送相關工作進行培訓,同時將根據信息報送情況,支持報送情況較好的機構申報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
四、聯繫方式
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秘書處
聯繫人:趙陽、王琳
電 話:010-64089601,010-64089610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際合作司
聯繫人:馬寧慧 電 話:010-59957726
商務部服貿司
聯繫人:李建輝 電 話:010-65197104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商務部辦公廳
2019年1月7日
關於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中醫藥服務貿易機構子系統報送機構目錄
附件2:
商務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首批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機構建設名錄
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
廣東省中醫院
三亞市中醫院
內蒙古自治區國際蒙醫醫院
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工人療養院
大連神谷中醫醫院
北京中醫藥大學
廣州中醫藥大學
上海中醫藥大學
南京中醫藥大學
天津中醫藥大學
廣西中醫藥大學
上海中醫藥國際服務貿易促進中心
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天士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蘭州佛慈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白雲山和記黃埔中藥有限公司
廣東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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