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工作的通知 國管辦發〔2021〕15號 2021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國管局辦公室 |
國管局網站 |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
為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發揮好社會監督作用,提高國有資產處置工作的規範性和透明度,我局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平台資源進行整合,推動處置事項的統一公開。根據《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國管資〔2009〕16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開展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開主體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的主體是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稱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
二、公開內容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以市場化方式交易或以環保回收方式處置國有資產的事項均應進行公開。公開的內容應當清晰完整,包括處置單位、處置方式、處置服務機構、資產處置清單等。涉密資產處置事項和經批准不以市場化方式或環保回收方式處置的事項暫不公開。
三、公開方式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按權限履行資產處置審批程序後,通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信息公開系統(中央政府採購網「資產處置」欄目,www.zycg.gov.cn)選擇資產處置平台服務機構,提交處置需求。處置服務機構審核材料,並現場核實資產情況後,錄入處置事項信息。處置單位核實並發布處置事項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用戶名和密碼已由系統內置生成。各部門需逐級分發所屬單位的用戶名和密碼。各單位首次登錄需完善用戶基本信息,修改初始密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安排。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高度重視,及時轉發通知,周密安排部署,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所屬單位按規定公開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產處置事項公開工作,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應及時變更或註銷相關用戶信息。
(二)規範處置,全面公開。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規範國有資產處置工作。經審批後需處置的資產應通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平台處置。位於境外或偏遠地區等無法通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平台進行的處置事項,處置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就近委託屬地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或具備資質的環保回收機構實施處置。通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平台處置的事項和經批准自行選擇處置機構處置的事項均須公開。
(三)認真總結,共同推進。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認真總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對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研究完善有關舉措,並及時向國管局反映。
五、監督和檢查
國管局負責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檢查,對未按照要求公開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單位,進行督促整改或通報批評。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工作落實情況將作為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績效評價考核內容。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信息公開系統於通知印發之日起上線試運行,2022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
附件:
1.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參考文本
2.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公開流程
3.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信息公開系統操作手冊
國管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技術諮詢:55604401 5560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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