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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交通出行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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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交通出行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8〕958號
2018年8月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開展交通出行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8〕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推進交通出行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監管,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有關部署和《關於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決定在交通出行領域開展嚴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交通出行領域失信治理工作

近些年,我國交通基礎設施條件取得長足發展,旅客運輸能力顯著提升,但是交通出行領域的誠信水平、市場秩序與人民群眾的需要還有一定差距。客運車輛超員、超速,出租汽車拒載、甩客、無證經營,擾亂鐵路、民航、水路運輸秩序等各類失信行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開展失信專項治理,對存量失信行為進行整治,督促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完成信用修復,是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有效手段,可以進一步引導規範客運服務提供者和出行者的行為,營造誠信經營、優質服務的市場環境,增強文明出行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二、建立失信治理工作機制

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框架下,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已建立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工作機制。各省(區、市)要明確牽頭部門(建議名單附後),建立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及經濟運行、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機制,全面負責推進本省(區、市)的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工作。

三、分步開展失信治理工作

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涉及公路、鐵路、民航、水運、城市交通等多個領域,治理對象既包括企業,也包括自然人,需要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原則,分步驟、分領域實施治理工作。第一階段,治理的對象範圍為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道路、水路客運企業、城市出租企業(含巡遊和網約出租)和鐵路、民航旅客(鐵路總公司和民航局已分別組織開展鐵路、民航領域的失信治理工作)。第二階段,將針對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道路客運駕駛人、出租汽車駕駛人,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四、督促失信治理對象限期整改

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匯總整理提出交通出行領域失信治理對象名單,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認定後,按照屬地結合經營地原則將名單交換至各省(區、市)牽頭部門。各地牽頭部門收到名單後要及時組織啟動治理工作,由工作機製成員單位聯合向名單中的失信治理對象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對象在收到名單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守信承諾,並按行政處罰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通知書和守信承諾書的格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供地方參考。

五、反饋失信治理結果

各省(區、市)牽頭部門負責匯總本地道路、水路客運、城市交通等領域失信治理情況,根據要求按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反饋治理情況。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將其列入交通出行領域「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過「信用中國」「信用交通」等網站向社會公示。

六、持續紮實做好失信治理工作

各省(區、市)要積極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對交通出行領域失信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認真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委託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各地失信治理工作開展評估,並將地方失信治理情況納入城市信用狀況監測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評價的參考。

請各省(區、市)牽頭部門於8月31日前將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名單和聯絡人信息(姓名、單位、電話、手機、電子郵箱)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

聯繫人:運行局 高帥 010-68505865(兼傳真)

財金司 劉禮 010-68502319

郵箱:yxjjtc@163.com

附件:牽頭部門建議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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